竣工工程质量保修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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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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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工程质量保修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竣工工程质量保修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满足工程保修合同的要求,保障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项目回访保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公司所负责施工的建设工程,在竣工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内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竣工工程质量保修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场营销部负责对维修费用进行审核。公司财务产权

2、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第二章使用第五条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已竣工交付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维修范围包括:(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三)供热与供冷系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五)装修工程但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第七条保修期限1、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2、主

3、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3、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4、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5、装饰装修工程中,除有专门规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分项工程应遵从其规定外,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室外涂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室外其他材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除五金件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外,外窗与入户门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6、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和共用部位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

4、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7、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外,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8、除线缆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外,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10、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11、电梯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3年。12、室外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13、保修的范围按双方签订的保修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执行。如在保修合同中,项目的保修

5、期限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业主或者物业向我公司发出保修通知。工程管理部或项目管理部接到保修通知后,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我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到达现场抢修。1、外地及国外项目的保修由所在地区域管理部负责,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北京地区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执行,没有区域管理部或项目部已解散,维修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2、经工程回访或业主(物业)通知需

6、维修的项目由责任部门核实后统一安排维修。3、维修的项目首先由责任部门业务人员编制维修方案、工程量及费用估算和工料机使用明细表以便于审核。4、项目的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下由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费用超过5万元的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5、填写?项目维修单?。6、项目维修完工后,由责任部门编写费用结算书并附详细的工料机使用费用、《项目维修单》及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第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原则。1、公司建立维修基金专用账

7、户。2、年初由工程部编制本年度的维修计划,维修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3、按比例从项目工程造价中提取维修金,该费用计入项目成本。保修金比例按公司管理文件中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为保证竣工工程质量保修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在维修前应先提出维修方案,并初步估算出施工所需费用,报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维修完成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维修过程中,工程管理部应派专人对工程维修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工程报修项目维修结束,由所保修工程的业主或物业单位出具工程保修验收意见。第十四条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可由专业维修人员先期进行紧急

8、处置,事后由工程人员进行评估,以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第三章费用支付第十五条竣工工程质量保修专项维修资金原则上专款专用,统筹使用,但针对各项目部的不同工程项目,应分别建立维修台帐。工程保修结束,对工程所用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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