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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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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孕期,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XX-09-0101:18:25 小王是一家珠宝公司的工作人员,同公司签有XX年12月到期的劳动合同。XX年1月,小王怀孕并向单位请假1个月,单位要求出示病历或医生的证明才能准假,小王没有出示证明便自行在家休息。XX年2月,单位以小王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小王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单位的辞退无效并补发工资。 庭审中,小王认为自己怀孕
2、生理反应严重请病假,单位应当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认为小王怀孕有生理反应可以理解,但是否严重到请1个月的病假需要有医生的诊断,单位要求小王出具证明才能准假是符合单位规章制度的,小王在没有出具证明、单位没有准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就是旷工。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孕期,严重违纪,解除
3、劳动合同 女职工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XX-09-0101:18:25 小王是一家珠宝公司的工作人员,同公司签有XX年12月到期的劳动合同。XX年1月,小王怀孕并向单位请假1个月,单位要求出示病历或医生的证明才能准假,小王没有出示证明便自行在家休息。XX年2月,单位以小王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小王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单位的辞退无效并补发工资。 庭审中,小王认为自己怀孕生理反应严重请病假,单位应当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认为小王
4、怀孕有生理反应可以理解,但是否严重到请1个月的病假需要有医生的诊断,单位要求小王出具证明才能准假是符合单位规章制度的,小王在没有出具证明、单位没有准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就是旷工。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仲裁委认为,小王不提供证明就擅自在家休息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旷工。虽然小王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同时也符合《
5、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最终,仲裁委驳回了小王的申请。 怀孕女职工严重违纪单位可解雇 【案例简介】 XX年9月,张某进入上海某知名美容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担任公司财务,月薪2200元。 XX年12月底,张某向公司提出其要在XX年1月中旬回老家结婚,需请假10天。公司认为张某入职时在员工登记表中填写的是“已婚
6、”,家庭主要成员栏也填有“丈夫:王某某”,所以不同意张某的婚假申请。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XX年1月16日起,张某在未向公司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连续缺勤数日,公司从其他员工口中得知,张某可能怀孕了,也可能回老家办事去了。公司在与张某电话联系没有应答的情况下,于XX年1月20日、23日先后发出两份书面函件,通知张某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否则
7、按旷工处理。公司同时将规章制度中相关规定作为附件一并寄给了张某,但张某未做回复。XX年春节长假过后,张某依旧音讯全无。XX年2月11日,公司书面通知张某,因其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XX年2月底,张某申请仲裁,表示自己怀孕需要保胎, 期间公司违法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怀孕女职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张某认为:其身份为怀孕女职工,因身体不适未去公司上班,是受《劳动合同法》所保护的。怀孕女职工在“三期”
8、内,公司都不能与其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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