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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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摘要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电子数据以法定形式列入第八种证据类型;电子数据入法后在司法实践和方法论的研究上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同时由于电子数据具有别于传统证据独有的特性,在具体刑事诉讼的实践和操作中如何提取固定,查证属实电子数据作为定案根据等问题上,亟待深入研究。笔者拟结合本职工作,就电子证据如何应用于刑事诉讼展开探讨。关键词:电子数据证据提取证据保全证据审查宜顺论文网www.13Lw.com21目录前言……………………………………………………………5一、电子数据概述……………………………

2、…………………5(一)电子数据的定义…………………………………………5(二)电子数据的特征…………………………………………5二、电子数据入法后的问题分析………………………………6(一)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是否独立…………………………6(二)电子数据证明效力的认定问题…………………………7三、我国刑事诉讼中应用电子数据的思考……………………7(一)电子数据的勘验检查、收集保存方法…………………8(二)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检验鉴定方法…………………11(三)电子数据的文证审查和技术协助………………………

3、18(四)电子数据取证检验规范流程……………………………19(五)完善电子取证程序的建议等……………………………20结语……………………………………………………………20参考文献…………………………………………………………21后记……………………………………………………………22宜顺论文网www.13Lw.com21论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陈凯前言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将“电子数据”首次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与视听资料同列为第八种刑事诉讼证据,这在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中是

4、一种必需和趋势。如今是个信息爆炸的社会,信息飞速发展,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的普及,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网络和数字已经深深的融入到这个时代的每一个角落,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一种生活方式,当然数字和网络也越来越多的提供犯罪的线索和踪迹,而电子证据就是因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而产生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把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诉讼证据势在必行,这为公检法等部门利用数字线索办理案件开创了一种新的方法和途径。一、电子数据概述(一)电子数据的定义新刑诉法中的“电子数据刘文斌,《新刑事诉讼法中的电子数

5、据热点问题研究》《大江周刊论坛》法学研究栏目2012年7月第七期”主要是指应用电子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以文字、图形符号、字母、数字等形式存在于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结构化数据格式及其派生物,“电子数据”即电子形式的数据信息,所强调的是记录数据的方式而非内容。电子数据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字处理文件、图形处理文件、数据库文件、程序文件和影音像多媒体文件等。而电子证据和电子数据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或信息才是电子证据,如

6、电子合同、电子保险单、电子发票等;或是电子文章、电子邮件、光盘、网页、域名、手机短信、通讯记录等都有可能是电子证据。(二)电子数据的特征在信息领域中,电子数据主要有四个基本的特征。宜顺论文网www.13Lw.com211、数字性电子数据实质上只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二进制信息,以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代码形式储存于计算机等存储介质中,是数字化的存在形式。魏从金:《浅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的“电子数据”》,载《司法天地》“法治与社会”栏目,2013年2月刊。2、载体多样性张朝霞、张越今、陈明:《电子证

7、据在新修《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定位》《刑法学・刑诉法学》法学杂志2012年6月第6期。正是由于电子数据是按照一定规则排列的二进制代码组合,它必须通过相应的载体设备进行转化才能够被人们感知,电子数据区别于其他传统证据主要表现在他不固定依附在特定的载体上,同样的数据可以存在于多种电子设备,存储介质和网络空间内,就如一篇电子文稿,它可以存储在硬盘、U盘、网络空间甚至是手机、PAD等移动设备中,所以电子数据的载体是多种多样的,这也是它和传统证据质的区别所在。3、脆弱性电子数据存在介质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作

8、为数字化的信息他可以多次原样被复制,可以被篡改、被伪造、被删除,有可能被人故意窃听或剪接,也有可能在存储过程中被无意修改,容易被人为破坏。正因为它具有这样的属性,所以在具体采集、取证、固定、保存的过程中,有效辨别数据的真伪,确认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效力就具相当大的难度,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电子数据确实存在脆弱性的特点。4、可恢复性虽然电子数据证据容易被破坏,但其还是与传统证据存在一定的区别,其并不像传统证据那样一旦破坏或毁灭,可能就永远消失,而电子数据则可以通过相应的恢复手段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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