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培训:第六章:法律基础知识与应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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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诉讼时效的种类(1)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2010年单选题)(2)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分短期诉讼时效和长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短期诉讼时效为一年,包括以下几种: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规定在单行法中,如《合同法》中规

2、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适用的诉讼时效为四年。3.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1)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3)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4)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学慧教育www.xuehuiedu.com一切为了考生为了考生一切专业▪权威

3、▪互动▪快乐第三节合同法基础知识(*****)一、概述(***)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种类很多,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但通常所说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合同法》所规定的也仅是债权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即《合同法》规定的“自愿”原则。包括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2)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强调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的等价性,合同

4、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3)鼓励交易原则:《合同法》是交易法,各类合同制度是保护正常交换的具体准则。鼓励交易,首先应鼓励合法正当的交易,其次应鼓励自主自愿的交易。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2010年单选题)它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受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

5、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学慧教育www.xuehuiedu.com一切为了考生为了考生一切专业▪权威▪互动▪快乐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约人均不受其约束。有下列情形时,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

6、性变更。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以下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1)如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间,则依对话方式或者非对话方式而分别确定。2)但是在

7、迟到的承诺(逾期承诺)情形,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3)如果承诺逾期到达,即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4)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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