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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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宁夏计划生育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自治区而居住在自治区外的公民,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

2、、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

3、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的义务。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  第七条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  第二章保障措施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4、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有关政策。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

5、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研究和开发利用,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口与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

6、落实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根据辖区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具体做好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人协助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任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

7、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人口总数,实行同服务、同管理,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符合

8、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  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有不能成长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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