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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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新解  《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比较突出,合同诈骗罪作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如何与民事欺诈行为划分开来,涉及到当事人权利的维护与法律适用。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存在诸多类似,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非法占有目的”为认定标准,也是以此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往往对非法占有的法律特征和构成要件存在一定的分歧,给定罪带来困惑。  为准确把握合同

2、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特征,清楚划分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律师整理如下识别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会有一些虚假不实的言语和行为,这与合同诈骗罪中的客观行为及方法极为相似,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否则有可能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混同,造成放纵犯罪或错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不良后果。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

3、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主观目的的不同:合同诈骗罪以签合同为名,达到非  法占有的目的;民事欺诈虽然主观上有欺诈,但不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上以追求谋利为目的。  2、行为性质不同:两者都有欺骗行为存在,但二者的性  质完全不同,民事欺诈主要是违背诚信原则,虽然  客观上当事人也采取欺骗方法,却是在履行合同的  前提下的欺骗,行为的目的只是出于谋利,使相对  人产生错识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意思表示;合  同诈骗罪是想利用合同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  物的目的,犯罪行为人本质上没有承担合同义务的  诚意,而是意图

4、使对方单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非  法将其财物占为已有。  3、欺诈的手段和程度不同:民事欺诈通常比较直接,有  一定的限度,只要对方当事人加强警惕,多数是可  以避免的;合同诈骗罪的手段更加隐蔽和恶劣,如  伪造身份证明签约等,被害人往往难以防范和避免。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从司法实践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关键。刑

5、法列举了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五种行为,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有这些行为存在,原则上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还需要综合考察以下因素,最终确定主观特征:  一是、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行合同能力是基础,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故意夸大履约能力,合同订立后不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这种情况应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  目的。如果行为人订立合同时无履行能力,但事后经过努力,具备了履约能力,且有积极的履行行为,或行为人有部分能力或提供了担保,但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应属于民事欺诈。  二是、行为人履约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一般没有履

6、行合同行为,即使有部分能力,也是为诱骗对方当事人,意图使对方当事人交付财物而将其非法占有,如果行为人有履行能力,并为履地合同做了客观努力,即使未能完全履行,也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是、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行为人如果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部分用于挥霍或从事非法活动、偿还他人债务、携款逃匿等,应当推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大部用于合同的履行,即便客观上未能完全履行,也应认定为民事欺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

7、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四是、行为人事后态度:如果行为人事后积极挽救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能主动承担违约责任或制订还款计划保证履行,则不应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不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对方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推拖责任或有逃匿行为的,一般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单位犯与自然人犯的区别: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处理精神,审判程序并无不当,但由  此反映的单位犯与自然人犯在司法中突显的问题,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构成即有

8、单位又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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