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预支工资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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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员工预支工资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的书面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不过实践中不少人认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那么具体来说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律伴小编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

3、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4、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

5、划  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从以上内容中我们知道,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出现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时,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遭遇自己的合法权益被用人单位非法侵害,要及时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  关于我公司员工手册中  旷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合法的调查  我公司规定公司员工月度内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5日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规定是否合

6、法?  法律关于公司可以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规定有:《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但是上述条例已经废止,目前的法律没有关于员工旷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只是简单地提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

7、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但是有关于公司管理规定是否合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劳动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也

8、规定: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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