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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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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多个合同之间的效力 一房多卖合同效力及房屋归属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由于对一房多卖进行不超过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在一定时间内一房多卖得到扼制,但是在该办法实施以前,或者部分开发企业在流动资金异常短缺下会饮鸩止渴,将商品房一房多卖。在此情形之下,如何处理相关合同效力及房屋归属,在某些方面甚至还存在法律制度缺乏时,如何对待显得很重要。 二、商品房合同效力 讨论前提。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
2、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出卖人与多个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在此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多个合同之间的效力 一房多卖合同效力及房屋归属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3、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由于对一房多卖进行不超过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在一定时间内一房多卖得到扼制,但是在该办法实施以前,或者部分开发企业在流动资金异常短缺下会饮鸩止渴,将商品房一房多卖。在此情形之下,如何处理相关合同效力及房屋归属,在某些方面甚至还存在法律制度缺乏时,如何对待显得很重要。 二、商品房合同效力 讨论前提。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出卖人与多个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在此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
4、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在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商品房已经建成情况下,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根椐《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对其进行认定。需要强调的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不是合同是否生效的要件。 在没有前面所讲前提条件下,合同效力应该如何认定,房屋权属应如何处理。 1、出卖人与多个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均没
5、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者交付使用,所有合同均应认定为有效。如果多个买受人同时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该由先行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权属,由出卖人对其他买受人承担违约及其他法律责任。 2、出卖人与多个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给其中一个办理产权登记或者交付使用。首先应该确认的是,已经办理产权或交付房屋的合同是有效的,其次要考虑的是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无效或者可以被撤销或解除的合同等问题。为了更好说明问题,举一例说明。甲开发商与乙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
6、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与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时若将房屋交付乙使用或者为乙办理产权登记,则实际上乙已经为所有权人,甲开发商无权对已经成为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甲开发商与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处于效力待定情况,如乙不放弃其权利即不同意甲开发商的行为,则甲开发商与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最终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由甲开发商对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甲开发商与乙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与丙签订商品房买卖,但将房屋交付丙使用或者为丙办理产权登记,则甲与乙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时甲享有处分权,甲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为有
7、效合同,但由于甲没有将房屋交付乙也没有为乙办理房屋登记,则甲与丙签订合同时仍享有处分权,笔者认为甲与丙的合同同样为有效合同,根椐前面所讲,甲将房屋交付丙或登记至丙名下,丙已经成为房屋所有权人,而乙则无法最终取得房屋,则就应由甲开发商对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还涉及前买受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后买受人与甲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问题,虽然对此总是争论较多,但现在学者普遍认为在倘在债务人即甲有足够资力履行债务,并未对债权秩序造成根本性威胁情况下,仅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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