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

个人之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

ID:29755267

大小:25.74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12-23

个人之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_第1页
个人之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_第2页
个人之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_第3页
个人之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_第4页
个人之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_第5页
资源描述:

《个人之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个人之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  电力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  电力工程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  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风险防范  《建筑法》、《合同法》均未对劳务合同作出相应规定,形成了一条灰色地带,因为法律禁止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于是大量出现了名为劳务合同,实为转包、分包合同。  劳务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区别在于:  1、在同样具备资质的

2、情况下,包工不包料是劳务合同,包工包料是分包合同。  2、合同效力不一样,专业分包是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而劳务分包不需要。  3、承担责任的范围不一样,专业分包,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意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及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人可自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分包人或专业分包人负责,总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签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应注意的地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

3、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即分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法律规定了13种的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与个人或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要区分劳务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  3、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即将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合同中。  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发票的抬头人也要具名总承人

4、的名称,付款最好是从银行转账,票据存档,再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中抵扣。  5、在履行合同中,对劳务分包人的施工队的农民工的工资要直接发送到农民工手中,具体作法:  劳务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工人花名册,并附上身份证明。每月工资由总承包人直接发放,由工人签收后,由劳务分包人确认。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总承包人的风险。防止劳务分包人利用《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欠农工工资问题讨要工程款。  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及规  避措施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

5、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摘要:在工程施工中,将部分工程或者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做法虽然能给总包方节省费用,但也给总包方带来诸多的法律风险,本文从单个案例入手,剖析了该做法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关键词:分包资质合同风险  正文:  一、案例介绍  XX年3月,A公司下属项目部将部分胸墙拆除工作分包给自然人B,B召集同村村民C、D共同进行胸墙拆除工作。在工作过程中,D因膨胀剂喷射眼部,致使眼睛受伤严重,经住院治疗6个

6、月后出院。  XX年9月21日,D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XX年11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以D未提供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为由中止其工伤认定,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定后再进行工伤认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XX年1月5日,D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A公司之间

7、存在事实劳动关系。XX年3月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做出裁决,以《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为由,裁决确认A公司同D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XX年3月20日,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D与A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理由有三:1、A公司与B之间签订的胸墙拆除合同系劳务分包合同,不是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不需要分包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B系合格的劳务分包商。2、劳社部【XX】12号文

8、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将工程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