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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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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劳动合同很重要,我们不能小瞧它 “临时工”、“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想辞退就辞退,不支付补偿金……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走进了劳动合同的误区。在这里给大家介绍四个误区和两个提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四个误区 误区一:“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 早已被《劳动法》取消的“临时工”现象,还在不少用人单位中存在。实际上,用人单位以使用“临时工”为由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2、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有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 误区二:试用期过后再签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人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劳动合同。对此,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说法,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
3、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误区三: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 到北京打工的小王刚刚找到了工作单位。可单位负责人却提出,因为他是外地人,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收取5000元的抵押金,等劳动合同解除时再退给他。该用人单位这一举动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明确规定:
4、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误区四: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 王女士和几个同事最近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合同,却因为没有拿到经济补偿金而感到困惑。其实,王女士自己也走进了误区。 王女士的情况是劳动合同期满,而不再与企业续签合同,属于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企业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是
5、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职工和企业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双方之间由劳动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和结束。职工或企业中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签合同的话,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两个提示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是否合法,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就职工最关心的一些问题,劳动保障部门给出了明确答复: 提示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支付有标准 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北京的赵先生被人事部门通知,公司准备与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赵先生的情况属于用人
6、单位经营不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肯定的。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工作时间不满1年”是指两种情形:一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二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1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对上述不满1年的工作时间都按工作1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按职工解除合同前1
7、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由公司一次性发给。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提示二:不签劳动合同赶紧举报 对于职工来说,保障自身利益的最根本的前提就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向各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单位用人未签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处以500元/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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