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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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含本数)时,需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方可使用与划转于  竹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目录  第一章业主大会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监事会、财务人员和秘书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本业主大会名称为西城区E竹园小区业主大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包括: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决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经费;  (四)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年度工作报告;  (五)决议或者变更物业

4、管理方式、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六)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授权业主委员会拟定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七)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八)决议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九)决议申请变动建筑主体和拆改承重结构;  (十)决议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十一)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制度;  (十二)制定物业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的应急预案;  (十三)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用部分

5、的经营、收益分配等方案;  (十四)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  (十五)决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决定第(七)项事项,应当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八)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十)项事项,应当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调整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

6、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一次,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告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二)上一年度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  (三)上一年度业主大会收支情况报告;  (四)物业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讨论并决议以下内容:  (一)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

7、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选举需要补选或者定期改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决议下一年度物业管理有关事项;  (四)决议下一年度业主大会收支预算;  (五)决议物业管理其他的有关事项。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60日前,应当就有关物业管理工作征询业主意见,并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

8、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提议和情形发生之日起45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 以上业主就物业管理共同事项提议;  (二)经业主委员会半数(含)以上委员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缺达半数(含)以上的;  (四)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有抵触,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  (五)表决物业服务企业的变更;  (六)需要业主大会表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七)经业主委员会提议需业主大会表决的内容。  第五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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