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备考指导: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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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预约免费试听QQ800009029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备考指导:税收征管一、税务登记  考点1:税务登记种类  设立登记(30天)、变更登记(30天)、停业、复业登记(停业期限不超过一年)、注销登记(15天)、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管证有效期不超过180天)。  考点2:设立登记  (1)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2)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考点3:变更税务登记  

2、1、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范围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具体包括: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登记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增减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2、时间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其变更

3、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无关的,应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考点3:停业复业登记  (1)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2)纳税人应该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办

4、理复业登记。  (5)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考点4:注销税务登记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官网:www.bjrhkj.com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预约免费试听QQ800009029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2)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包括:  ①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或终止纳税义务的;  ②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  ③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  (3)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

5、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机前(先税务后工商),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或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结清税款、滞纳金、罚金,缴销发票和税务登记证等。  考点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2)《外管证》一地一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

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考点6:纳税人税种登记  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考点7: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1)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包括国家机关。  (2)扣缴义务人应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发票的开具与管理(与2011年教材相比做了较大变动)  考点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用以摘记经济业务活动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是一种收付款凭证,但是并非所有的收付款凭证都是

7、发票  考点2:发票的印制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③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官网:www.bjrhkj.com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预约免费试听QQ800009029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

8、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⑤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考点3:发票的管理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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