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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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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治安管理规定范文一、本校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学院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二、学校治安管理实行“防治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注重思想教育和治安防范,辅之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坚持奖励和处罚相结合。三、保卫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四、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五、各重点部位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防止财物被盗。六、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要在门卫处进行登记,严禁闲
2、杂人员进入校园。七、维护校园秩序,不在校园内打闹、起哄、斗殴和寻衅滋事。八、爱护学院财产和他人财产,严禁损坏、盗窃、骗取、抢夺、侵占和敲诈勒索公共财物。九、严禁购买或为他人窝藏、销毁、转移、转让赃款赃物。十、严禁私造、私藏、私借和购买枪支、弹药、匕首、管制刀具和其他凶器。十一、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十二、严禁卖淫、嫖娼或为他人介绍、容留卖淫、嫖娼。十三、严禁吸食和贩卖毒品。十四、严禁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录像带或其他淫秽物品。十五、严禁侮辱、攻击、谩骂他人。十六
3、、严禁调戏、猬亵妇女。十七、严禁用汽枪、猎枪、弹弓在校园内打鸟。十八、讲究科学、不进行迷信活动。十九、积极制止、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和学院保卫处侦破案件,不得隐瞒、包庇违法犯罪人员。二十、及时调处各类矛盾和纠纷,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发生。二十一、做好重大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二十二、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学生、住在校内的家属子女、民工和其他来院人员。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按照工学结合、产教合作,
4、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办学模式,教学做合一,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控,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全日制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各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指导教师。第三条教师执行本规范的情况是对教师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奖惩、职称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基本要求和师德修养第四条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第五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研究,遵循教学规律,开拓创新
5、,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第六条服从工作需要,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教书与育人、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个人与集体等关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第七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从严执教,又要满怀热情,关心爱护。要结合教学工作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第八条严以律己,为人师表,以优良的思想品德、高尚的情操、严谨的教风、端庄的仪表、文明的语言,对学生言传身教。第三章任课资格第九条新教师(指选留、分配、引进的青年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
6、青年教师中的见习教师和助理讲师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老师应是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由教研室提名,系主任批准。应制定培养计划,报教务处、所在系各一份。第十条新开课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担任过拟开课程的辅导工作已掌握该课程教学内容,熟悉各教学环节,且教师工作考核称职;2.提出拟开课程的全部讲稿,由教研室安排1至2名指导教师审阅,确认符合该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3.由所在系组织试讲,经评议已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引进的教师曾讲授过拟开课程时,只要求符合条件(2
7、)、(3)。符合上述条件者,于开课前一学期填写《教师新开课申请表》,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第十一条教师开新课(指本校新设置的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赴外校进修过该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对新课程所属学科领域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积累有较多的参考资料;2.提出新课程的教学标准和较详细的讲授提纲,经教研室讨论,报所在系审定后实施(面向多类专业的基础课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审定)。第四章课堂教学第十二条教材(包括文字教材、音像等教材等)的选用由教研室讨论确定。应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因教学和教改需要,经所在系
8、与教务处批准,教师可编写有本校特色的讲义或补充教材。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应注意做到:1.明确所授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其它课程的关系;2.掌握所授课程教学标准的教学要求;3.了解授课班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情况、班风、优秀生和学习困难、成绩差的重点学生等)。第十四条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标准和教学任务书,制订课程教学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明确:每讲课的章节;授课方式与手段;参考资料等。第十五条主讲教师在授课前应认真备课,编写讲稿(或授课提纲),并做好课堂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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