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治安管理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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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治安管理处理规定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9  1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我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保护我校的公私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扰乱我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妨害学校公共安全,侵犯师生的人身权利,侵犯学校公私财产,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本校规处理。  第三条对违反学校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处理,根据不同情节,处交纳数量不等的治安保证金;是本校在校学生的,同时并处在《班级工作评估》项下扣分。由学校政教处裁决、执行。  第四条对于教职工及其家属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坏他人

2、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原则上由学校民事调解小组调解处理。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理  第五条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交纳五十元以下押金并责令检讨:  1、进出校门不下自行车的,或者在校内骑自行车载人的;  2、攀爬栏杆、围墙、门窗、树木及其它物体的;  3、在教室或其它公共场所的阳台和楼道间做惊险动作、追打嘻闹的;  4、未经允许,擅自到河、塘里去洗澡游泳的。  有本条各款行为之一,是本校在校学生的,同时并处在其所在班的《班级工作评估》“综治工作”项下扣除1分。  第六条妨害公共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交纳一百元以下押金并责令检讨:  1、非

3、法携带枪支弹药入校或者有其它违反枪支管理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凶器进入校内的;  3、结伙闯入学校寻衅闹事的;  4、在校内或体育场内练习开机动车辆而不听劝阻的;  5、带狗进入校内的(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除外);  6、在校内施工而无安全设施的;  7、各种机动车辆及蹬士未经允许擅自开进校内的(本校校车、校内施工车辆以及运载病人或重物的蹬士除外)。  有本条第1、2、3、5款之行为,是本校在校学生的,同时并处在其所在班的《班级工作评估》“综治工作”项下扣除2分。  第七条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交纳一百元以下押金并责令检讨:

4、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2、违章用火用电的;  3、有火灾隐患,经指出而不改正的;  4、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而不听劝阻的;  5、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在学生公寓住宿,使用蜡烛、油灯照明而不听劝阻的。  有本条第1、2、6款之行为,是本校在校学生的,同时并处在其所在班的《班级工作评估》“综治工作”项下扣除3分。  第八条扰乱学校管理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交纳二百元以下押金或者责令检讨:  1、聚众斗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5、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6、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7、诱骗、胁迫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  有本条第1款之行为,是本校在校学生的,按如下标准处理:  (1)对于组织者和领导者,处交纳治安保证金二百元,同时并处在其所在班的《班级工作评估》“综治工作”项下扣除10分;  (2)对于积极参加斗殴的骨干分子,处交纳治安保证金二百元,同时并处在其所在班的《班级工作评估》“综治工作”项下扣除5分;  (3)对于在现场助威,但未参与斗殴的随从,处交纳治安保证金一百元,同时并处在其所在班的《班级工作评估》“综治工作”项下扣除3分。  有本

6、条第2、3、5款之行为,是本校在校学生的,同时并处在其所在班的《班级工作评估》“综治工作”项下扣除4分。  第九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交纳二百元以下押金:  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木竹花草、路灯及其它公共设施的。  有本条第1、2、3、4款之行为,是本校在校学生的,同时并处在其所在班的《班级工作评估》“综治工作”项下扣除5分。  第十条有下列妨害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交纳一百元以下押金或者责令检讨:  1、在教学区、会场、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大叫

7、大嚷,打唿哨,燃放烟花鞭炮,打火药枪,起哄闹事的;  2、上课期间(包括早读和晚自习)及夏季午睡期间进入学校叫买叫卖的;  3、校外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教学楼或者闯入教室的;  4、上课期间在校内鸣放高音喇叭的。  有本条第1款之行为,是本校在校学生的,同时并处在其所在班的《班级工作评估》“综治工作”项下扣除2分。  第十一条违反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交纳五十元以下押金:  1、让外来人员在学生公寓住宿,不向管理人员报告的;  2、让不明身份的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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