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部分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部分

ID:30058183

大小:398.50 KB

页数:43页

时间:2018-12-26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部分_第1页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部分_第2页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部分_第3页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部分_第4页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部分_第5页
资源描述: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部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编号:(X)XK13-002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磷肥产品部分)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1月19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目录1总则12工作机构1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许可程序24.1申请和受理24.2企业实地核查34.3产品抽样与检验44.4审定与发证4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审查要求55.1企业生产磷肥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企业生产磷肥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5.3磷肥产品出厂检验项目85.4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95.5磷

2、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96证书和标志126.1证书126.2标志13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48监督检查149收费1510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511附则15附件1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16附件2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3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4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35附件5检验报告36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4024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产品部分)1总则1.1为了做好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

3、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括过磷酸钙

4、、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肥料级磷酸氢钙四个单元的磷肥产品,具体单元及规格见表1。表1磷肥产品单元及产品规格产品单元产品规格过磷酸钙(疏松状、粒状)优等品(有效P2O5≥18.0%)一等品(有效P2O5≥16.0%)合格品Ⅰ(有效P2O5≥14.0%)合格品Ⅱ(有效P2O5≥12.0%)钙镁磷肥优等品(有效P2O5≥18.0%)一等品(有效P2O5≥15.0%)合格品(有效P2O5≥12.0%)钙镁磷钾肥一等品[总养分(P2O5+K2O)≥15.0%]合格品[总养分(P2O5+K2O)≥13.0%]肥料级磷

5、酸氢钙优等品(有效P2O5≥25.0%)一等品(有效P2O5≥20.0%)合格品(有效P2O5≥15.0%)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磷肥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磷肥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

6、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42工作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磷肥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磷肥

7、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磷肥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审查部地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邮政编码:200062电话:021-5250013452815377-1706传真:021-52801361电子信箱:lgsh33@gmail.comszcmsds@gmail.com联系人:刘刚商照聪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磷肥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

8、、审查、批准、发证以及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磷肥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