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3820523
大小:572.18 KB
页数:58页
时间:2018-11-10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复溷肥料部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编号:(X)XK13-001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混肥料产品部分)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1月19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目录1总则12工作机构1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许可程序34.1申请和受理34.2企业实地核查34.3产品抽样与检验44.4审定与发证4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审查要求55.1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85.3复混肥料产品出厂检验项目125.4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25.5复混肥料产品生产
2、许可证检验规则136证书和标志176.1证书176.2标志18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98监督检查199收费2010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2011附则20附件1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21附件2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35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49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50附件5检验报告51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5554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复混肥料产品部分)1总则1.1为了做好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复混肥料产品分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四个申请取证单元,
4、具体单元及规格见表1。表1复混肥料产品单元及产品规格产品单元产品规格复混肥料高浓度(总养分≥40.0%)中浓度(总养分≥30.0%)低浓度(总养分≥25.0%)复合肥料高浓度(总养分≥40.0%)中浓度(总养分≥30.0%)低浓度(总养分≥25.0%)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注:1.复混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2.复合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复混肥料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
5、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复混肥料产品。获证企业只能生产浓度不高于其生产许可证标明的产品浓度等级规格的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542工作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
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复混肥料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复混肥料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7、证办公室化肥审查部地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邮政编码:200062电话:021-5250013452815377-1706传真:021-52801361电子信箱:lgsh33@gmail.comszc1972@gmail.com联系人:刘刚商照聪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