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054849
大小:60.92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2-26
《有没有能够解释一下股权代持协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有没有能够解释一下股权代持协议?不知道大家在平时的生活中会不会对一些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经常接触经济的人可能会比较关注一些上市公司的报表,甚至会对股权代持协议这样的名词非常的敏感。 基本定义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就好像是大家了解的天智说股权一样。 法律性质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
2、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股权代持协议 例外 虽然股权信托与股权代持都是委托人将股权委托给名义持有人持有,但股权代持相对于股权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宽泛许多,如股权信托关注的是股权的收益,而股权代持则更多关注股权持有方式的隐蔽;股权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体管理运作,而股权代持多注重股权的归属;股权信托可操作的空间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也多用于职工持股中,而股权代持方式有多种多样,操作更加灵活。股权代持协议 证券市场代持
3、 代持不仅合法,而且发生争议时将获得法律明确保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16日出台的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透露的“利好”信息。这份司法解释中称,“如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这类合同就是市场上众所周知的“股份代持协议,就像是天智说股权一样。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中国法律中首次将股权代持协议从秘密的灰色地带拉出来,正式承认了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并规定,如果因名义出资人的行为造成了对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损害,则实际出资人有权
4、索赔。不过,在中国证券市场,代持是“绝对禁区”。与国际上一般通行的“披露即合规”的做法大相径庭,证监会在上市审核实践中全面严格禁止“股权代持”,“代持”几乎成了令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都谈虎色变的雷区。 其实只要大家能够多多的关注和观察生活中或者是新闻报道中的相关事项,就能够很轻易的知道,凡是涉及到了股权代持协议这个点,就得非常的注意,因为一不小心就会出问题。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