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未遂与国外公司

合同诈骗未遂与国外公司

ID:30050419

大小:28.45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12-26

合同诈骗未遂与国外公司_第1页
合同诈骗未遂与国外公司_第2页
合同诈骗未遂与国外公司_第3页
合同诈骗未遂与国外公司_第4页
合同诈骗未遂与国外公司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同诈骗未遂与国外公司》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诈骗未遂与国外公司  合同诈骗案裁判指引汇聚  1.裁判指引:在数额犯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合同诈骗罪既遂处罚。  观点  案情简介:XX年7月,被告人王新明使用伪造的户口本、身份证,冒充房主即王新明之父的身份,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出售房屋为由,与被害人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为100万元,并当场收取徐某定金1万元。同年8月,王新明又收取徐某

2、支付的购房首付款29万元,并约定余款过户后给付。后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王新明虚假身份被住建委工作人员发现,余款未取得。王新明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亲属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徐某,被害人徐某对王新明表示谅解。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裁判规则:被告人王新明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同时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亲属帮助下退

3、赔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犯罪未遂有误,在数额犯中,(来自:写论文网:合同诈骗未遂与国外公司)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2.裁判指引:行为人“高买低卖”的行为中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应结合在案证据加以证实。  观点  案情简介:XX年5月至12月,

4、被告人高浜浜为偿还他人货款,虚构其能在河南省正常经销电动工具的事实,并隐瞒其低于进货价进行销售的真相,取得电动工具厂商和供货商的信任,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江、潘忠、郁兵、杜林菊、潘德华、施晴愉等供货商货值人民币元的电动工具,后低于进货价销售套现。期间,被告人高浜浜先后支付部分货款及退还部分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元,实际骗得货值人民币元的电动工具。被告人高浜浜套现后,  部分用于偿还以前拖欠其他供货商的货款,部分用于其个人购买黄金首饰等消费。XX年12月10日,被告人高浜浜逃离郑州并更换联系方式。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

5、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裁判规则: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是出于吸引客户、稳定市场的目的,才实施低于进货价销售货物的行为,其不具有非法占有主观目的辩护意见,有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被告人高浜浜隐瞒其准备低于进货价销售货物及自己缺乏履行合同能力的真相,通过支付小部分货款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陆续与被害人多次订立购货合同,

6、在骗取被害人电动工具后,继续实施低于进货价销售套现行为。被告人高浜浜对于自己的经济状况及低价销售行为导致无力履行合同的后果是明知的,且对被害人造成的巨大损失不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而是以逃匿的方式,逃避债务,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3.裁判指引:医疗定点服务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列医保门诊费用、空刷医保卡的方式套取养老保险基金,数额较大的,应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作为单位雇用的员工,受领导指派参与实施空刷医保卡、记账等具体犯罪行为,属于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观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

7、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案情简介:XX年间,被告人张立华、吴贤华、谢幼忠各出资人民币20万元合伙受让被告单位绿地卫生站。被告单位绿地卫生站与徐州市医保中心签订了《徐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自XX年至XX年,被告单位绿地卫生站在履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张立华、谢幼忠、吴贤华、周敏、张庆、石玉、

8、张侠等人经手收集或者介绍共计1421人的医保卡,在被告单位绿地卫生站骗取徐州市医保中心医保基金统筹部分共计人民币369万余元。因本案案发,XX年1月至7月的空刷卡额尚有10万余元未兑付。  裁判规则:被告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