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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6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不用上班,我是不是可以立刻申请仲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不用上班,我是不是可以立刻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住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总经理)。 联系电话:0531-XXXXXXXXX。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自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之一倍; 二、裁决被申请人给付违法解除
2、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XXXX元(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XXX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按基本工资标准补发XX年2月、3月、9月工资、XX年2月工资共计XXXX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补发自XX年X月至XX年X月的节日加班费及双休日加班费XXXX元; 五、裁决被申请补发自XX年X月至XX年X月的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 事实和理由: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3、申请人于XX年X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XXXX一职,直至XX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XXXX年X月X日,在申请人从未表示离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济南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合同解约须先通知 来源:中国广播网时间:XX-01-14 据报道,每年到春节前夕,一些用人单位会出现一个集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小高潮,一方面,有些劳动者打算春节后换个地方打工,或者再找个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就是
4、一些用人单位因为春节前后放长假,不想发这份工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单方面提出的权利,劳动合同法也做了相关的规定。用人单位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方式多样,当面送的、口头通知的、邮寄的、发邮件的、登报通知的,到底算不算数?劳动者该如何应对?胡先生XX年4月9日入职北京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项目经理。期间,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关系。胡先生不同意,打起了官司,公司代理人说,解聘他的理由是旷工。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
5、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公司代理人:在XX年10月份,擅自旷工四次,公司已经根据劳动法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考勤制度依法作出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且通过电子邮件和邮政快递的这种形式,向其送达了通知,要求其依规定来办理离职手续,至今未曾前来,公司无法为其结算10月份的工资。 胡先生说一直要求公司发书面解聘通知,而不是电子邮件,但至今没有收到。胡先生: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他是非法的。尤其对我旷工的认定以及解除合同的形式,我认为都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的合同明确写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对旷工的认定我是不认同的。而且11月1日下午发出解除
6、通知之后,就要求11月2日办理完交接手续,11月2日已经到了周六,11月1日发出解除通知的时候已经到了下午5点钟,所以我认为存在故意恶意行为。 先不论胡先生的官司输赢,从庭审过程可以看出,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中包括“是否有效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及“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而这些,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北京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耿余: 耿余:比如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
7、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还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情形,这个举证责任也是在用人单位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的话,可能要承担违法解除的后果。 生活中,很多试用期被解聘的劳动者接到的是口头通知,李先生与一家机电中心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工作一个月后,被口头解聘,李先生打起了官司。口头通知解聘有效吗?来听听耿法官的分析: 耿余:口头的这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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