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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湖北省2010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北省2010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试行)为了做好湖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效益与作用,实现财政部、环保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和《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湖北的实际情况,制定《湖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一、总体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务求实效。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坚持政府主导、农民参与。通过政策引导、机制激励,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环境治理与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连片整治示范的重点区域整体进行村镇规划,科学布局连片整治区域,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坚持整合资源,重点突破。通过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多部门
3、资源优势,共同推进,解决区域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确保项目实施科学有序,取得实效。——坚持远近结合,注重长效。通过远近结合,点面协调,上下联动,联合推进,探索解决农村环保的长效途径和办法,建设示范样板,逐年扩大整治范围。二、支持内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以农村环境保护四个“两”(“两清”:清洁种植、清洁养殖;“两减”:农药减量化、化肥减量化;“两治”:村庄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两创”:生态乡镇创建、生态村创建)为主线,主要支持以下内容:(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水
4、源地环境保护措施,用于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执行。优先支持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规定,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支持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用于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1、主要支持城镇周边村
5、庄纳入城镇污水统一处理系统进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集中连片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居住分散的村庄进行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支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要支持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
6、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不在支持之列。(五)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主要支持对历史遗留的(08年以前)、无责任主体(工商登记已注销。合并、分立属于有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消除工矿污染对村庄水环境、居住区、农田等的污染。对企业、农民搬迁所需资金不支持。(六)农村环保四个“两”示范项目主要支持以上除(一)至(五)之外的农村环保四个“两”示范项目,包括清洁种植、清洁养殖以及有机农业和生态乡(镇、办事处、涉农街道)、生态村的创建等。(七)农村环境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农村
7、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中的政策、制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创新投入也可适当纳入投入范围。三、支持方式(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集中连片建制村。(二)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共同构成。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与地方自筹资金按5:3:2比例构成。四、项目要求(一)基本条件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申报以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内集中连片村庄为主,集中连片村庄应位于当地污染治理重点范围内,并尽可能配合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实施,具体治理任务可以落实到建制村
8、。2、治理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集中连片村庄一般不得少于10个建制村,不设上限;受益人口一般不得少于2万人。3、资金支持额度,单个建制村不突破100万。4、“空心村”或将要“迁村腾地”的村以及将要撤并的村不能纳入。5、拟开展治理的连片村庄存在同类环境问题,或影响相同的环境敏感目标,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个别分散村庄也可纳入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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