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

徐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

ID:30001880

大小:38.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2-25

徐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_第1页
徐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_第2页
徐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_第3页
徐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_第4页
徐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徐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1徐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保证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卫生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本程序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

2、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其中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二)石棉纤维粉尘或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市卫生局负责的我市境内以下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

3、)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办理的建设项目;(四)需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的其他建设项目。其它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所在地与建设单位所在地位于不同行政区域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第五条 市卫生局指定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市卫生局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报批、批准件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第六条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4、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接受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设计文件,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第七条评价报告完成后,承担评价任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组织5名以上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应当具有与所评价的建设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其中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数不得少于参加审查专家总数的3/5。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参加审查的专家推选。审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价报告编制、审核的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组织审查前,应将参加审查的专家姓名、职称及专业背景等有

5、关情况书面报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审查。在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时,专家应认真查阅资料,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真实表达个人意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如实、客观地记录专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审评意见应当由组长及全体专家签字。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有修改意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并对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组长复核认可后报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加盖评价单位公章,标明修改日期。专家审查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审评专家名单

6、、专家复核或经再次审查意见应当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对建设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指派人员参加审查会并监督审查过程。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市卫生监督所申请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  (三)符合本程序第五条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含复核意见

7、、专家签名);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如预评价报告书经专家审查无修改,本项可省略);  (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九)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第九条 市卫生监督所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第十条 市卫生监督所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附件1);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市卫生监督所对预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