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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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1:  依据法律法规审核审批人口计生行政事务一栏表  注: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均在徐汇人口网/法律法  规栏目中。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1990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3年8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2次

2、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1:  依据法律法规审核审批人口计生行政事务一栏表  注: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均在徐汇人口网/法律法  规栏目

3、中。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1990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3年8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2次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和区、县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要求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每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承包指标下达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执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本市计划生育工

5、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本区、县计划生育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下列计划生育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本地区人口规划、计划生育统计和落实避孕药具发放等节育措施;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级卫生、民政、公安、工商、司法、财政、劳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工

6、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助理,街道办事处配备计划生育干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并可在居民小组和村民小组中指定

7、计划生育宣传员。  第八条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车间、班组可指定计划生育宣传员。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九条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初婚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  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  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  第十条患不育症的夫妻要求收养1个孩子的,其所患不育症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确诊;收养孩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孩子后又怀孕的,其所生的孩子视为

8、有计划生育第2个孩子。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计划生育第2个孩子:  (一)经区、县病残儿童鉴定小组鉴定,第1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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