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

[法律资料]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

ID:29978063

大小:68.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25

[法律资料]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_第1页
[法律资料]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_第2页
[法律资料]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_第3页
[法律资料]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_第4页
[法律资料]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资料]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 (1999年3月30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7月15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利保护,保障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及专利保护有关的活动

2、,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厦门市专利管理机关(以下简称专利管理机关)负责本市专利保护行政管理工作。  科技、经贸、工商、公安、技术监督、海关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专利保护工作。  第二章 专利管理  第四条 专利权人或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专利权人或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在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时,应当同时标明专利种类。8  第五条 专利权人或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有权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发布专利广告。发布专利广告时,应提供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

3、文件。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专利证明文件,对未提供专利证明文件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涉及专利的广告应当标明专利种类和专利号。  第六条 专利权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专利展览会、专利信息发布会等专利推广、交易活动时,应向专利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第七条 下列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三)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项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不得故意为他人侵犯专利权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提供条件。8  第九条 对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凭有效专利文件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实施保护。专利权已向海关备案的,可凭备案证书向海关申请保护;专利权未向海关备案的,可在申请保护的同时向海关

5、申请备案。  第十条 鼓励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拥有专利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应当建立专利档案,加强专利产权管理。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对涉及国有专利资产产权变动的,应当依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三章 专利纠纷的处理  第十二条 对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

6、外,专利管理机关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8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十三条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根据;  (三)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并且任何一方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7、讼;  (四)属于专利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及受理事项。  第十四条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请求人应当提交请求书。专利管理机关应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决定立案的,应当同时书面通知被请求人。  第十五条 专利纠纷立案后,被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专利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中止处理。专利管理机关应作出是否中止处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 专利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十七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

8、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