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

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

ID:29955817

大小:41.20 KB

页数:56页

时间:2018-12-25

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_第1页
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_第2页
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_第3页
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_第4页
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  篇一: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邮编: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邮编:  居间人(居间方):  备案证书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通信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出售人、居间人在“平等、自

2、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针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居间具体事项  出售人和售买人委托居间人促成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标的为房产。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出售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

3、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买受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接受买受人购房委托,并提供相关信息给买受人,另外还要陪其看房。  (二)负责查验出售人和买受人的资格,以及房地产产权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负责将出售人的卖房目的,以及该存量房(二手房)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准确的传达给买受人。  (四)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托,并为出售人尽快寻找适合的买受人。  (五)为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

4、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为买受人咨询银行抵押贷款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七)负责将买受人的买房目的等准确地传达给出售人。  (八)为出售人和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九)积极配合出售人和买受人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居间服务

5、时间的确定方式  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应从接受出售人的委托时开始,至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结束。  四、出售人和买手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对有关的买卖内容进行确定。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在居间人没有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时,有权拒交支付佣金。  (三)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在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之前向相关人员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四)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要求居间人解答有关税率、现实税种等问题。  (五)出售人和买受人不应泄露居间人提供的相关秘密信息。  五、居间人的权利

6、和义务  (一)向出售人和买受人报告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订立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居间人应按照出售人和买受人的委托,将所知道的相关信息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居间人负责将现行税种、税率等情况告诉出售人和

7、买受人。  (四)居间人在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订立时,有权要求让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佣金。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因故订立该合同,并且不是居间人的过错,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居间人应保持对相关事宜进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佣金的具体规定  居间人在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应向买受人收取该存房量成交价的%作为佣金,即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该存量房成交价的  %作为佣金,即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另外,居间人向出售人和买受人合计收取的佣金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