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天---冲刺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天---冲刺

ID:29952746

大小:121.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12-25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天---冲刺_第1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天---冲刺_第2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天---冲刺_第3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天---冲刺_第4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天---冲刺_第5页
资源描述: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天---冲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冲刺版)三天必过。。。。。我也报的第一章1.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定义: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中华任命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的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合同的3个特征1、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2、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人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3、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分类(Page5-6)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给付义务1).双

2、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2).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仅有一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支付代价1).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的某种利益,具有一定的支付代价的合同。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另一方无需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合同名称1).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立了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2).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格的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实际履行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过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2).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

3、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特定形式1).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2).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6、主合同与从合同--存在性1).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2).从合同就是指以其他合同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就是从合同。1.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1、从法律文书上看——合同条款2、从法律关系上看——权利与义务*合同的形式表现形式——书面、口头、其他形式*合同7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姓

4、名)和住所,实际上是指订立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任何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可分为货物、劳务、工程项目。3)数量、质量,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4)价款或者报酬是指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货物的一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币。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实现权力的地方。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法。6)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5、4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6*格式条款P15-17格式条款定义:中国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特点:1、由一方预先拟定;2、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3、格式条款的要约具有广泛性;4、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规定了提供一方的一般义务:公平原则、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合同法39条)条款无效3情形: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条款无效。(合同法40条)解释规则:通常理解(合同法41条)1.3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

6、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合同的成立(3要件)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3)合同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13条)*要约概念与构成要件概念: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合同法14条)要约构成要件:1)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3)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4)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法律效力与要约撤回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英

7、美法系采取“投邮主义”,大陆法系采取“到达主义”2)要约的存续期。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对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对受要约人:到达时生效,在要约规定时间内承诺(合同法16条)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但撤回通知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才可(合同法17条)撤销: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若有不可撤销约定,从约定)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18、19条)*要约失效1)受要约人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