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ht 0001s-2012 大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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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DHT大连华海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HT0001S-2012代替Q/DHT·01-2009  大酱         2012-02-20发布2012-03-15实施大连华海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DHT0001S-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本标准代替Q/DHT·01-2009《大酱》。本标准与Q/DHT·01-2009《大酱》的主要差异:——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标准结构。本标准由大连华海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海。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Ⅰ——Q/DHT·01-2002

2、、Q/DHT·01-2005、Q/DHT·01-2009。ⅠQ/DHT0001S-2012大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酱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大酱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55小麦粉GB1902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3、水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B1的测定GB/T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3382食用大豆粕GB13736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大酱:以食用大豆粕

4、(脱脂大豆)、小麦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半固态调味料。4要求4.1主要原辅料4.1.1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2食用大豆粕:应符合GB13382的规定。4.1.3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4.1.4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14.1.5苯甲酸钠:应符合GB1902的规定。Q/DHT0001S-20124.1.6山梨酸钾:应符合GB13736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红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气味有酱香和酯香,无不良气味滋味味鲜醇厚,咸甜适口,无苦、涩、焦糊及其他异味体态稀稠适度,允许有豆瓣

5、颗粒,无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0.6食盐(以NaCl计)≥12水分/(g/100g)≤70总酸(以乳酸计)/%≤2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黄曲霉毒素B1/(μg/kg)≤5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大肠菌群/(MPN/100g)≤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6、24.6净含量偏差Q/DHT0001S-2012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T5009.40中3规定进行。5.2理化检验5.2.1氨基酸态氮、食盐按GB/T5009.40规定进行。5.2.2.水分按GB5009.3规定进行。5.2.3总酸按GB/T5009.40中4.3规定进行。5.2.4总砷按GB/T5009.11规定进行。5.2.5铅按GB5009.12规定进行。5.2.6黄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规定进行。5.3微生物指标按GB/T4789.22规定进行检验。5.4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执行。6检

7、验规则6.1组批与抽样同一批原料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微生物检验,留样。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总酸、大肠菌群。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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