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持股计划(共6篇)

保险,持股计划(共6篇)

ID:29931137

大小:36.90 KB

页数:39页

时间:2018-12-25

保险,持股计划(共6篇)_第1页
保险,持股计划(共6篇)_第2页
保险,持股计划(共6篇)_第3页
保险,持股计划(共6篇)_第4页
保险,持股计划(共6篇)_第5页
资源描述:

《保险,持股计划(共6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保险,持股计划(共6篇)  XX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

2、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投资入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中国保监会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3、。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保险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

4、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以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文件和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载有关股东的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条股东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并就其与保险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向保险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5、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和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

6、前,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第二节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中国保监会对投资入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

7、监管指标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  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三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  

8、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第三章股权变更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