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舶现场监管制度(正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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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坞内建造阶段(一)船舶开工日期报备制度1.船舶安放龙骨的开工时间称为船舶重要建造日期的第I阶段。2.自2011年1月1日起,500总吨及以上在中国登记或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需要按照《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海船检〔2010〕475号】的要求,对船舶开工建造准确日期进行确认。3.船舶安放龙骨的开工时间由船舶建造单位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备案。4.船舶应在建造开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河北海事局申请第I阶段重要日期确认,陈明船舶拟开工建造的准确日期。5.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舶建造开工之日派执法人员到船舶实际建造地,会

2、同船舶检验机构执行船舶检验任务的验船师对第I阶段重要日期实施确认,与船舶所有人、船厂代表四方共同现场签署。6.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造重工)在《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取得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此件报山海关海事处备案。7.《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见附表。39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Ⅰ—开工日期一、船舶概况船名:;新建□重大改建□设计船长:;设计船宽:;设计型深:;设计用途:;实际建造/改建地点:。二、船舶设计方设计单位:加盖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三、实际承建方

3、船舶建造厂/船舶改建厂:加盖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厂址):;联系人及电话:。四、现场确认兹有建造地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船厂、船东四方委派代表共同现场见证,年月日(船名)船舶在(船厂名称)船厂(具体位置)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重大改建开工。39(二)船舶建造完工日期报备制度1.船舶建造的完工日期称为船舶重要建造日期的第Ⅱ阶段。2.自2011年1月1日起,500总吨及以上在中国登记或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需要按照《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海船检〔2010〕475号】的要求,对船舶建造完工日期

4、进行确认。3.船舶建造完工日期由船舶建造单位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备案。4.船舶应在建造完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河北海事局申请第Ⅱ阶段重要日期确认,陈明船舶拟建造完毕的准确日期。5.新造船舶第Ⅱ阶段重要日期的确认,由河北海事局的执法人员会同执行船舶检验任务的验船师与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法定代表授权人在船舶实际建造地,于相应日期四方共同现场实施,并实名签署第Ⅱ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Ⅱ)。6.山造重工在《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Ⅱ)》取得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此件报山海关海事处备案。7.《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5、书(格式Ⅱ)》见附表。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Ⅱ—完工日期39一、船舶概况船名:;新建□重大改建□二、实际承建方船舶建造厂/船舶改建厂:加盖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厂址):;联系人及电话:。三、现场确认兹有建造地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船厂、船东四方委派代表共同现场见证,年月日(船名)船舶在(船厂名称)船厂(具体位置)建造/改建完工。(三)识别号备案制度1.2011年1月1日39前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在中国登记的船舶;自2011年1月1日起依照或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办

6、理任何船舶登记手续,包括为境外建造并申请中国籍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应当依照《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  【海船舶〔2010〕622号】的要求取得船舶识别号。2.境内建造的新建船舶,船舶建造人应当在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向船舶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申请船舶识别号。3.船舶的识别号应永久性标记在机器处所主推进动力装置尾轴附近的船体内侧。没有主推进动力装置的,标记在船舶检验机构指定的位置。4.船舶标识电子标签应随船携带,并粘贴在船舶驾驶台或者其他显著位置。5.新建船舶建造完毕后,船舶检验机构出

7、具的初次检验报告中,应有船舶识别号的标记位置、标记方式、字符等记录。6.在新建的船舶依法取得识别号后4个工作日内,山造重工应及时向山海关海事处报送《新造船舶识别号备案表》,见附表。39新造船舶识别号备案表备案单位:日期:船舶名称船舶种类联系人联系电话船舶总吨船舶净吨详细信息船舶识别号识别号取得日期识别号安放位置识别号字体高度船舶标识电子标签安放位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9(四)出坞报告制度1.新造船舶出坞前,山造重工应将船坞清理干净,并提交以下材料:(1)《坞内清洁报告单》;(2)坞内船舶情况说明表;(3)船舶出坞时的拖

8、轮协助情况及紧急状况下应急反应程序;(4)船舶出坞后预靠泊位示意图。2.山造重工申请船坞放水,须经山海关海事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启坞门。检查的原则是:(1)船坞放水后,水面上不能有明显的漂浮物;(2)船坞放水后,水面上不能有油花;(3)坞底不能有使海水变色的物质(主要是在坞内拷、铲油漆作业产生的废弃物)。3.《坞内清洁报告单》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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