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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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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编制外合同用工 篇一:编制外用工规定doc 编制外用工规定(修订) (华航校发〔XX〕16号,XX年3月31日印发)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省有关部门规范用工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维护学校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各部门当前编制外用工(简称聘用人员)的实际需求情况,经学校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外用工指在省编办审批的事业编制之外
2、的用工,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教学辅助岗位或管理辅助岗位(以下简称教辅岗位)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和管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的聘用制人员; (二)各单位雇用的合同工和临时工; (三)经协议返聘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内退)或买断人员。 第三条编制外用工的岗位必须是属于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 第四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
3、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缺编单位方可使用编制外用工。有编制外用工需求的单位应本着必须、从紧的原则,提出需求岗位及数量、条件、使用期限和工资待遇,经人事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最后经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聘用人员,凡发生违规聘用人员的,学校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条具体选聘工作由用工单位负责。用工单位要本着对学校工作、对学生学
4、习生活环境和对受聘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查,公正选拔,不徇私情,确保用人得当,保证工作质量。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诚实守信,工作勤奋; (二)身体健康,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符合拟聘岗位在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要求,其中教辅岗位学历必须具备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原则上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对于有一定技术、技能水平要求或需要具备从业资格的岗位,拟聘人员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资格要求或具备相应等级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工作岗
5、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或对体能要求较高、或对技术技能水平要求较高、或对从业人员有准入资格或实践经验要求的,用工单位必须与相关部门共同对拟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考核。 第八条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教辅岗位人
6、员: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工资暂定为第一年1000元, 第二年1200元,第三年及以后1400元;应届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的工资暂定为第一年800元,第二年1000元,第三年以后1200元;按学校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待遇;享受冬季采暖补助、夏季防暑降温费、节日慰问金等福利; (二)其他岗位人员的待遇双方协商确定; (三)初聘人员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负责为以上人员代理法定或强制保险,所需费用由双方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第九条聘用人员的聘期最长不超过用工单位
7、负责人的岗位任期。 第十条聘用人员应参加所在岗位的各项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材料作为续聘、奖惩、提高工资待遇的依据,年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优秀比例不超过同类人员的10%。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表现确实优秀的,在学校编制允许的情况下,经用工单位推荐,学校审批,可以转入事业编制。 第十一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
8、、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人事处负责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受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返聘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内退)或买断人员另外签署聘用协议。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用工单位对受聘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等必须事先告知人事处。 第十二条学校、用工单位、受聘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解除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聘用协议的续签、终止、解除等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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