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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4
《公安消防部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公安消防部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消防部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消防部队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公安消防部队的大队、中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在机关中设立的党总支部、党支部。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
2、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19-─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
3、以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第二章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选举第五条辖中队的大队(含特勤大队,下同)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不辖中队但领导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公安消防大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大队部设立党支部;不辖中队的大队(含战勤保障大队,下同)设立党支部;中队(含特勤中队、警勤中队,下同)和其他相当单位设立党支部。由公安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县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支部。第六条总队机关各部门和一、二类支队机关各部门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所属处、科、室及直属单位根据正式党员人数可单独或联合设立党支部
4、。三类支队的机关部门,辖直属单位的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单位设立党支部;不辖直属单位的(含特勤支队的综合办公室,下同)设立党支部。总队、支队机关党总支部、党支部隶属总队、支队机关党委。第七条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并经支队级以上党委批准,可设立临时党委或临时党总支部、临时党支部。临时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第八条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一般为5至7─-19-─人,具体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吸收所属中队党支部书记参加,也可吸收大队领导以外的行政或专业技术干部参
5、加。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不建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副书记。士官、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党员较多的中队,应有士官、政府专职消防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第九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员军队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举产生。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大队、中队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单位政治主官;大队部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大队副职,未编配副职的,一般为本单位军事主官;总队、支队机关各部门党总支部(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部门领导,机关所属处、科、室党支部书记候选人
6、一般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机关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政治主官,未编配政治主官的为行政负责人。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大队部、中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所在支队党委批准。大队部、中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所在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机关党总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所在机关党委批准。必要时,有批准权限的上一级党委可指定党的基层组织书记、副书记。机关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大队部、中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19-─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
7、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第三章职责第十条公安消防部队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二)讨论和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三)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除行使上述职权外,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大队党员大会还行使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职权;设立党支部的大队、中队支部党员大会还行使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决定的职权;大队部、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还行使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重要问
8、题、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决定的职权。第十一条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部队法规制度,执行上级决议、命令、指示。(二)组织官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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