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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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是实施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车辆勤务简称“车勤,,人员必须遵照执行。第二条公安消防部队的汽车、摩托车统称车辆是消防部队的主要装备和战斗力的组成部分聶好车辆管理是保证消防部队执行消防保卫任务和实施后勤保障的重要方面对加强消防部队全面建设、完成各项任务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三条车辆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坚持改革创新加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技

2、术彳果障手段提高车勤人员的素质实行科学管理提高保障能力适应消防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车辆管理工作的圭要任务一、强化车辆管理职能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车辆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二、制定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部队贯彻执行。三、组织对车辆的正确使用与保管提高执勤保障能力。四、实施车辆监理检查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减少车辆使用公害。五、组织车辆专业训练培养合格的车勤人员。六、组织实施车辆维修及吋恢复车辆技术状况。七、组织车辆器材保障保证部队车辆维修需要。八、合理使用车辆维修管理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九、拟定

3、车辆勤务保障方案实施车辆勤务保障工作。第五条车辆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的要求实施对车辆管理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对车勤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注重保留业务技术骨干。要深人实际调查研究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指导车辆勤务人员管好车辆装备。第六条各级石勤车辆管理部门是各级党委和首长管理车辆的工作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监理检查、专业训练、技术保障和经费使用等进行归口管理。车辆管理工作实行按级负责。公安部消防局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消防部队车辆监理工作拟定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拟定

4、部队车辆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车辆专业干部培训协调车辆跨总队修理组织部分车辆器材的筹措供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解决和处理消防部队车辆业务技术问题。总队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所属部队车辆牌证核发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本总队实际拟定补充规定拟定本总队车辆业务建设规划组织所属部队实施车辆使用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驾驶员及其他车勤人员的培训业务经费统一使用的总队根据实际需要计划安排车辆的大、中修组织车辆、器材的筹措供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处理本总队的车辆业务技术问题。支队车辆

5、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落实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车辆的正确使用和维修实施车勤人员的在职咕培训加强车辆驾驶员队伍的业务建设做好预防车辆事故工作搞好车辆信息臂理合理使用车辆维修经费解决和处理本支队的车辆业务技术问题。第七条车勤人员要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八条各级&导和车辆管理部门了要组织车勤人员广泛开展“红旗车驾驶员"等评比竞赛活动调动广大车勤人员的积极性。第二章车辆使用第九条消防部队车辆按编配用

6、途分为消防车、业务车和行政车三类。消防车包括灭火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举高消防车等。业务车包括防火检查车、火场勘查车、执勤训练检查车、消防宣传车、救护车、教练车等。其它车辆为行政车。第十条车辆保障程度的主要指标是车辆的完好率。消防车、业务车完好率应经常保持在妁饬以上行政车辆应经常保持在85以上。第十一条消防部队在编车辆必须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严格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拆改、拼装。第十二条车辆调派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任务和车况有计划的合理调配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第十三条总队支队应根据

7、所属部队的具体情况规定部队车辆的行驶区域。车辆需超越规定的区域行驶时须经总队支队主管领导批准S跨省市执行任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车辆应及时到当地消防总队车辆管理部门申报、领取车辆异地备案证接受当地车辆监理机构监督和检查。在铁路和航运沿线非特殊或紧急情况不应用车辆长途载运人员或物资。第十四条消防车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第十五条消防部队应编制车辆运用计划对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初驶、退役等项工作作出统一安排。车辆运用计划分为年度、季度两种、季度车辆运用计划由车属单位编制年度

8、车辆运用计划由支队车管部门编制报总队车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车辆运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及吋进行总结。第十六条消防部队的车辆按编制数量、配备标准配备报经总队批准组织实施。消防部队需引进国外消防车辆装备时须报请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消防部队车辆在所属部队内部调动时须办理调动手续并填写俾辆技术状态鉴定书》。调动车辆的牌证、随车工具、附件和技术文件应随车移交。支队间的车辆调动由总队车管部门在场监督办理移交手续。接车单位对调入车辆应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有权拒绝接收。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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