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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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篇一: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案情简介:  某信用合作社于1993年8月1日与张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张某以其所有的房屋向某信用合作社贷款20万元,用于经营船舶。期限2年,自1993年8月1日至1995年8月1日。期限届满后,张某仅偿还5万元,其余借款及利息至今未还。经多年催收未果,故于XX年8月8日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

2、还借款本息,并判决对抵押房屋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不同意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一种意见: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3、规定,《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因此,研究这类抵押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相关条款。而《民法通则》未规定抵押合同是否登记才生效,故这类抵押合同只要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三项条件,同时不具有《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七种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其有效。《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既然这类抵押合同有效,那么债权人就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4、第二种意见:抵押合同无效。其主要理由是:尽管担保法实施前当时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这类抵押合同须登记才生效,但这类抵押合同在履行时间上跨越担保法实施日,在担保法实施后应当补办抵押物登记而未予补办,故应认定这类抵押合同无效。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是不妥当的。假设抵押人在担保法实施后又将同一抵押物抵押给了其他债权人(善  意第三人),并且在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试问,前后两个债权人到底谁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个问题的两难回答,可以成为第一种观点的否定性评价。  第三种意见:抵押合同效力中止,即这类抵押合同成立后生效,但其效力维持到担保法

5、实施之日中止,如在担保法实施后补办了抵押物登记则恢复其效力,反之则不能恢复其效力。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其主要理由是:在《担保法》实施之前,抵押合同签订时如果未有约定特别的生效条件,加之当时法律、法规未规定这类抵押合同须登记后才生效,那么应当认定这类抵押合同在成立后生效。至担保法实施之日(以及实施以后),

6、国家对这类抵押合同须登记后才生效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补办抵押物登记,就违背了这一强行性法律规定,那么人民法院就不应认可其继续有效。由于这类抵押合同在成立时已经生效,故而与其说它在担保法实施以后又无效,还不如说它在担保法实施以后效力中止。对于效力已经中止的抵押合同,债权人对抵押物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种意见:不对抗第三人说,即这类抵押合同有效,但因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故而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  笔者持这种观点,其主要理由:  第一种观点所表述理由中认为,既然这类抵押合同有效,那么债权人对抵押物就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种说法,在一般情形下是成立的,但在本案所讨

7、论的特定情形下则是不成立的。第一种观点的错误原因在于:把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定混为一谈,未作必要区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担保法》实施以前,《民法通则》等法律未将债权与物权作明确区分,抵押合同在民法规范上一般被列入合同之债的类别之中,抵押权也自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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