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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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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 篇一: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 3@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概念 新探 沈诗禹 「内容提要」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涉及买卖合同当事人最根本利益,所以是合同法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以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概念为研究对象,对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探讨,指出只有在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才能适用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制度,合同被确认为无
2、效或者被撤销,不能适用该制度;同时认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既包括客观的事由,也包括非客观的事由。 「关键词」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的过错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概念,在民法学界基本没有争议。学者们一般认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对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负担,就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
3、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 篇一: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 3@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概念 新探 沈诗禹 「内容提要」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涉及买卖合同当事人最根本利益,所以是合同法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以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概念为研究对象,对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探讨,指出只有在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才能适用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制度
4、,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不能适用该制度;同时认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既包括客观的事由,也包括非客观的事由。 「关键词」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的过错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概念,在民法学界基本没有争议。学者们一般认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对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负担,就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
5、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 篇一: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 3@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概念 新探 沈诗禹 「内容提要」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涉及买卖合同当事人最根本利益,所以是合同法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以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概念为研究对象,对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探讨,指出只有在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才能适用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
6、失的风险负担制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不能适用该制度;同时认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既包括客观的事由,也包括非客观的事由。 「关键词」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的过错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概念,在民法学界基本没有争议。学者们一般认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对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负担,就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
7、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但笔者认为,学者们的上述概念,对以下问题,没有进行充分的研究:第一、买卖合同在有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是否均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第二、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现对上述二个问题分别进行探讨:(一)买卖合同在有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是否均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对该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标的物毁损、灭
8、失的风险负担在买卖合同订立后发生。「1」有的学者认为,标的物的风险是在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前发生。「2」这二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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