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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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法中重点  篇一:合同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  考点一、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

2、)  撤回和撤销1.撤回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2.撤销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8)  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  (19条)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  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

3、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注意1: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  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注意2: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  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

4、立  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考点二、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生效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  合同的效力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  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  一)效力未定的合同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按照“三

5、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  2.效果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  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3.例外:纯获利益合同和零用钱合同有效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6、1.类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  2.效果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3.例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表见代理  (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1.类型:出卖他人之物、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合同无效后的转让标的物  2.效果:处分权人的追认权和嗣后取得处分权  3.例外: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  二)可撤销的合同  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法第54条)  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1)欺诈  (2)胁迫  (3)重

7、大误解  (4)乘人之危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显失公平注意:撤销权  (1)性质:形成权  (2)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方  (3)行使:诉讼方式  (4)限制:除斥期间一年  考点三缔约过失责任  1、构成要件:1)发

8、生在合同订立中  2)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2、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虚假情况  考点四合同的履行  一)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  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  1.构成要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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