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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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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总论重点总结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应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准则。基本原则有:合同自由原则、合同严守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自由协商,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主体的非法干预。(2)合同严守原则。合同严守原则,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不得随意违约。(3)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是指合同法以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制度障碍为指导思想,
2、以促进当事人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目标。2.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法律后果。(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要约的概念及其条件(2008年非法学辨析题)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条件是:(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2)要约必须是缔结合同的目的。(3)要约的内容应该是具体确定的。(4)要约必须标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特别提醒: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要约生效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时候,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特定人做出的希望他方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相同之处:(1)由特定人向特定人或者不特定人发出(2)均属于意思表示,故应当具备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区别之处:(1)目的不同。要约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方的承诺,以成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引出对方的要约。(2)条件不同。要约有条件,而要
4、约邀请无需具备前述条件。(3)效力不同。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要约邀请本身没有法律效力,故邀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特别提醒: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5.导致要约失效的情况(1)要约被拒绝。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原先发出的要约此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其要约的约束。 6.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2008年非法学辨析题
5、)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条件包括:(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本人或者代理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原则上应以明示方式作出,特殊情况下依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规定也可以行为作出。特别提醒:(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2)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以及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6、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3)承诺原则上以明示的方式做出,特殊情况下依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也可以行为做出,但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市县有明确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7.格式条款概念及特殊规定(2016年非法学法条分析题)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定:(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如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
7、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公平拟约或者提示和说明义务,同时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①格式条款中有合同无效的事由的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③格式条款中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皆是,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8.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和构成条件(2007年非
8、法学法条分析题,2010年非法学简答题)..缔约过失则是,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为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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