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和从合同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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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主合同和从合同不一致  持有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时的作准文本认定  【摘要】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在备案机关备案的合同与当事人实际持有合同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那么一旦发生纠纷,究竟应以哪个合同为准确定违约责任,简单的就是以备案合同为准吗?本文试图结合XX年的安信信托诉昆山纯高案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备案合同;持有合同;作准文本  合同备案,是指当事人签定合同后,将合同提交相关的主管部门登记,是行政机构对合同监督

2、管理的行政职能体现。合同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也即合同是否生效与是否备案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合同备案对外有公示效果,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一般意义讲当事人持有合同与备案合同应该是相互一致的,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应该以哪个合同为准认定责任就成为司法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本案结合安信信托诉昆山纯高案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述  XX年9月24日,昆山纯高将持有的“昆山·联邦国际”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的收益权作价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

3、,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主合同和从合同不一致  持有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时的作准文本认定  【摘要】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在备案机关备案的合同与当事人实际持有合同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那么一旦发生纠纷,究竟应以哪个合同为准确定违约责任,简单的就是以备案合同为准吗?本文试图结合XX年的安信信托诉昆山纯高案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备案合同;持有合同;作准文本  合同备案,是指当事人签定合同后,将合同提交相关的主管

4、部门登记,是行政机构对合同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体现。合同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也即合同是否生效与是否备案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合同备案对外有公示效果,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一般意义讲当事人持有合同与备案合同应该是相互一致的,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应该以哪个合同为准认定责任就成为司法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本案结合安信信托诉昆山纯高案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述  XX年9月24日,昆山纯高将持有的“昆山·联邦国际”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的收益权作价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

5、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亿设立财产权信托。昆山纯高将标的资产设立抵押担保,并有相应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房地产交易中心不接受《财产权信托合同》作为主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故双方于同日另行签署了一份《信托贷款合同》,并以此作为主合同并签署《抵押协议》而办妥基础资产的抵押登记。XX年9月贷款期届满,昆山纯高未能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安信信托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最终将昆山纯高告上法庭,起

6、诉的理由为信托贷款合同纠纷,要求昆山纯高公司返还贷款本金亿元以及高达5385万余元的违约金。但昆山纯高辩称其持有的《财产权信托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的纠纷应为资产收益权信托纠纷,根据《财产权信托合同》的约定,罚息仅有1000余万元。  二、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判断是以备案合同为准还是以持有合同为准时,需要先考察备案合同和持有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如果有其中某一个合同

7、存在此种情况则可以认定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部分无效,相应的该部分则以另一个合同为准。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  http:///s/blog_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在现实合同管理过程中,有的合同承办人员往往在同一时间内,既拟订了主合同文本,又同时拟订了补充合同文本,即在双方磋商谈判后的第一时间内既要签订主合同,

8、同时还要签订补充合同。既然在第一时间内能签署主合同和补充合同,那为什么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将二者合二为一,一次性地将二者要约定的内容在一份合同中进行表述呢?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笔者认为,有的合同承办人员一是对补充合同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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