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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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申请书  篇一: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  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  目录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总则管辖与参与人仲裁组织证据申请与受理调解和仲裁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及时处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2、,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简签订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各类承包合同纠纷。  第三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县(市、区)、乡(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以下简称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其办事机构设

3、在同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对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审理合同纠纷,应遵循先调解、后裁决的原则,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审理合同纠纷,应以事实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管辖与参与人  第七条合同纠纷案件由发包方所在地乡(镇)仲裁委员会管辖;乡(镇)仲裁委员会对标的较大、案情复杂的合同纠纷,认为需要由县级仲裁委员会办理的,可以报请县级仲裁委员会办理。  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发生合同纠纷的农村

4、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和承包者是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完善的地方,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和承包者是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第九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案件的处理。委托他人代理,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

5、托他人代理后,当事人参与纠纷处理的资格不变。  第十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答辨、反请求和变更请求;  (二)委托律师和他人代为参与处理;  (三)申请回避;  (四)申请保全措施;  (五)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  (六)陈述案情,提供证据;  (七)履行调解书或仲裁裁决。  第三章仲裁组织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经过考核后,并持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仲裁员证书,方可取得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职务时

6、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在执行职务时,原单位应给予支持。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由仲裁员2名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1名组成仲裁庭进行。  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主持调解和仲裁。  第十四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仲裁庭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

7、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首席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并将决定告诉当事人。  仲裁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公正裁决。  第十五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一)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的;  (二)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三)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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