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合同作准备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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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为履行合同作准备的损失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大陆法系中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法国法  1.损害赔偿的目的和损失的种类  在法国,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受到的损失。1  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  这一区分起源于罗马法。积极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或费用的支出。消极损失,亦称“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指本应得到的利益而未得到。前者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后者是尚未实现利益的损失,或者说是将来的财产的损失。  《法国民法典》第1149条规定

2、:“对债权人的损害赔偿,除下列例外和限制外,一般应包括债权人所受现实的损害和所失可获得的利益。”  根据此条,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范围应与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范围相适应,即对于债务人为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  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失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为履行合同作准备的损失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大陆法系中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法国法 

3、 1.损害赔偿的目的和损失的种类  在法国,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受到的损失。1  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  这一区分起源于罗马法。积极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或费用的支出。消极损失,亦称“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指本应得到的利益而未得到。前者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后者是尚未实现利益的损失,或者说是将来的财产的损失。  《法国民法典》第1149条规定:“对债权人的损害赔偿,除下列例外和限制外,一般应包括债权人所受现实的损害和所失可获得的利益。”  根据此条,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范围应与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范围相适应,即对于债务人为债权人

4、造成的损失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  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失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所受到的损失通常是物质损失,或者说是经济损失。对于精神损失,法国学术界曾一度认为,合同关系的目的不在于保护当事人的精神利益而仅在于保护其经济利益,故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精神损失不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但是现在的学术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均承认和采纳了精神损失的损害赔偿。  2.损失

5、的确定性与机会损失  根据法国法,损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确定的”。对于发生在将来的损失,如果合理地具有可计算性,那么该损失也应得到赔偿。当时如果损失的发生取决于假设的未来事件的发生,则这种损失不具有确定性,不应得到损害赔偿。。在该情况下,受害方当事人所获得的损害赔偿并不是在其假设违约方当事人不违约的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的全部,法院将会估计受害方当事人实际成功的概率。2  3.全部赔偿的例外和限制  直接性  《法国民法典》第1151条规定:“不履行债务即使由于债务人的诈欺,关于债权人因不履行而遭受现实的损害和丧失可获得的利益所受的赔偿,应以不履行契约直接发生者为限。”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

6、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直接性标准主要以17-18世纪法国著名法学家波蒂埃的理论为依据。3波蒂埃认为,违约人只应对其行为所引起的,与合同目的有内在必然联系的损失承担责任。他举例说,假设甲隐瞒事实而把一头患有传染病的母牛卖给农民乙,致使乙拥有的其他牲畜因受传染而死亡。由于缺少耕牛等牲畜,乙无法耕种因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将乙的财产拍卖抵债。在该事例中,母牛及其他牲畜的损失是甲违约出卖病牛的直

7、接的后果,属于直接损失。而乙因其财产被债权人拍卖抵债所受到的损失则显得过于遥远,它与甲的违约行为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至于乙无法耕种所受到的损失,波蒂埃认为,这一损失不是甲的违约行为的“绝对必然的”的后果,因为乙可以通1  2SeeBarryNicholas:TheFrenchLawofContract,1992,P224-225.SeeBarryNicholas:TheFrenchLawofContract,1992,P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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