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

佛山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

ID:2970701

大小:94.09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7-11-18

佛山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_第1页
佛山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_第2页
佛山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_第3页
佛山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_第4页
佛山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佛山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佛山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排水第四章污水处理第五章设施维护与保护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

2、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12  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

3、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城镇开发建设、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控制雨水径流,建设海绵城市。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市、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发改、住建、国土、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特征,以国家和省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为指导,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编制区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市、区城镇

4、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具体编制应按照合理布局、降低成本的要求,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市、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发改、住建、国土、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区域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自然生态系统等因素,编制区域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区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第七条市、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排水

5、与污水处理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第九条城乡规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区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规范,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区域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城镇新区的开发

6、和建设,应当按照区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以及城镇内涝防治、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的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落实区域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12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

7、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区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以及城镇内涝防治、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第十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建设程序报批。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本辖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应当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

8、设连接管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