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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关于江西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发表时间:[2013-04-23] 来源:[养老保险处] 浏览次数:[27173]关于江西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
2、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
3、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4、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
4、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再适当增加倾斜力度。 5、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6、上述第4、5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
5、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27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
6、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七、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办、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江西省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03〕55号)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调整。 八、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7、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2013年4月20日 附表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类别调整项目项目分档增加金额(元)(一)普遍调整(1)月基本养老金水平1300元以下(不含1300元)1101300—1600元(不含1600元)1001600—2000元(不含2000元)902000-2500元(不含
8、2500元)802500-3000元(不含3000元)703000-3500元(不含3500元)603500元以上(含3500元)50(2)缴费年限(含视同)15年以下(含15年)30超过15年每满1年2(二)特殊调整(1)高级职称正高200副高140其中,2000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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