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军合同法

李永军合同法

ID:29604725

大小:36.38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8-12-21

李永军合同法_第1页
李永军合同法_第2页
李永军合同法_第3页
李永军合同法_第4页
李永军合同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李永军合同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李永军合同法  篇一:法大李永军老师债法笔记  第一编债法总论  第一章债  第一节债的意义  一、定义  优士丁尼:债是依国法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我国:债是特定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对债的概念的解释  1、债是人和人之间特别的结合关系2、债是多种法律关系的总称3、债的主体是特定的  4、债是一种流转性的财产关系  二、债的本质  1、债是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首先确认让渡商品与实现价值之

2、间存在时间差据的合理性,又保证差距可消除。  商品社会中的两种形式,即时买卖与期货交易。双方在给付上存在时间差,出现了信用。反映信用的法律制度是债法。  2、债的本质是一种请求与被请求的关系  三、债的特征  1、债的相对性  2、债的可履行性与可执行性3、债的平等性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

3、发展观4、债的任意性  5、债的非排他性6、可处分性  7、债是保有给付的原因  第二节债的要素  一、主体、内容、客体二、债的发生原因  法定原因:1、侵权行为意定原因:1、合同  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缔约过失  2、单方行为(如悬赏广告)  三、体系  1、债法与物法的二元划分,构成了传统民法的财产体系2、债的灵活性,多样性,使得债成为财产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  第三节债的效力的一般概述  一、内容  债权的效力,债务人的义务,义务不履行的后果  二、债的效力的分类  1、一般效力与特殊效力2、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3、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 

4、 三、债的效力范围:不涉及第三人(基本原则)  例外:1、保证人  2、享有合同利益的第三人(保险)3、租赁关系的第三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债的保全所涉第三人(代位)5、不法侵害债权的第三人6、受合同法特别保护的第三人7、代位履行的第三人8、债的转移中的第三人9、预告登记的

5、第三人  第五节债的分类  一、主体  (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二、标的  (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三)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四)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1、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  任意之债:债权人或债务人可用原标的之外的其他标的代替,该标的为之后的改变,并非事先约定。  选择之债:债务成立之时,标的已有多个,从中选择而已2、选择之债特定化的方式(五)特定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三、债的执行力与请求力  (六)自然之债与非自然之债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并非自然之债,只有对方行使抗辩权之后才变成自然之债  四、债的关系  (七)主债与从债  (八)连续之

6、债与非连续之债  第六节多数人之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可分之债  (一)按份之债  成立要件:1、债权人或债务人2、债的标的可分  3、债权的分享或债务的分担的份额自债的关系成立时就是确定的,无连带之约定或法律规定  效力:1、债权人只能享有份额内的债权,除非有代理权2、债

7、务人只在自己负担的限度内履行义务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按份之债的特殊规则  1、若按份之债由合同产生,则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只能是全体债权人有解除权,或债务  人对全体债权人行使,不能由个别债权人行使或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履行  2、按份之债是由双务合同产生时,债权人或债务人未履行对待给付时,另一方可拒绝自己  的履行。(二)连带之债1、不真正的连带之债(1)定义  (2)发生: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  (3)效力:不真正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终局责任者追偿2、真正的连带之债(1)定义  (2)发生原因:法律行为、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合伙中的

8、债务、保证债务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有关代理的连带责任)(3)效力: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