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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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业务手册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05-15发布2018-05-15实施一、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二、事项代码(新增):A-005309-5309-212312342三、事项类型(新增):行政许可四、所属大项(新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五、受理范围(新增):已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注销证件。六、设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七、申请受理机关: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八、决定机关: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对原基础上新增许可、不给予许可情形及禁止性要求和特殊条件)设立依据《公共

2、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必要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1、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不予许可的情形:已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有违法案件在调查处理期间。十一、申请材料(对原基础上新增材料要求、来源渠道、材料必要性及材料填写样本下载方式)提交的纸质材

3、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尚未取得公章的单位或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和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材料清单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来源渠道材料必要性材料填写样本1、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码机构

4、代证)复印件;材料具备,验原件,交复印件1纸质申请人自备是2、《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注销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字迹清楚1纸质网上下载或窗口免费领取填报是样本.doc3、原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原件1纸质申请人自备是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具备1纸质申请人自备是样本.doc十二、申请表格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注销申请表可到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21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卫计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zwfw.sc.gov.cn/index.aspx)下载。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申请人可选择通过

5、窗口、网上方式提交申请资料。十四、审批流程(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卫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接件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对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并对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进行现场核对,符合申报材料清单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卫计窗口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单》,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将书面材料转县卫计局后台审核人员。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卫计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

6、,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时限:当场办理3.受理承办:县卫计局行政审批股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转卫计窗口告知申请人。(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转卫计窗口告知申请人。(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

7、南),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全部材料,如未告知,自《收件回执单》发出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齐全全部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转卫计窗口告知申请人。时限:当场办理4..审查决定承办:县卫计局行政审批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注销申请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返回受理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与办理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将提出的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注销申请表》上,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时限

8、:当场办理6.制证及文书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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