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

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

ID:29592459

大小:29.37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12-21

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_第1页
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_第2页
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_第3页
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_第4页
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_第5页
资源描述:

《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  篇一:父亲有权撤销给孩子的房屋赠与合同吗?  父亲有权撤销给孩子的房屋赠与合同吗?  【摘要】赠与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在赠与法律关系中,赠与人对赠与财产行使处分权的法律规则,应当遵循民法中的一般法理。本文探讨了关于父亲是否有权撤销给孩子的房屋赠与合同,由此引出关于房屋赠与的相关问题,为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父母子女房屋赠与合同  一、问题的提出  案情简介:张某,28岁。XX年张某

2、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将俩人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套赠与张某,并约定张某的母亲仍旧居住在该房屋的二楼,张某的父亲居住在该房屋的一楼。XX年6月张某与其父亲达成协议,约定该房屋产权证由张某保管,张某的父亲同意随时配合张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张某的父亲可以长期居住在该房屋一楼。张某的母亲对此协议没有异议。XX年9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父母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庭审中,张某的母亲同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张某的父亲不同意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且以撤销房屋赠与为由,辨称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

3、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  篇一:父亲有权撤销给孩子的房屋赠与合同吗?  父亲有权撤销给孩子的房屋赠与合同吗?  【摘要】赠与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在赠与法律关系中,赠与人对赠与财产行使处分权的法律规则,应当遵循民法中的一般法理。本文探讨了关于父亲是否有权撤销给孩子的房屋赠与合同,由此引出关于房屋赠与的相关问题,为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

4、关键词】父母子女房屋赠与合同  一、问题的提出  案情简介:张某,28岁。XX年张某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将俩人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套赠与张某,并约定张某的母亲仍旧居住在该房屋的二楼,张某的父亲居住在该房屋的一楼。XX年6月张某与其父亲达成协议,约定该房屋产权证由张某保管,张某的父亲同意随时配合张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张某的父亲可以长期居住在该房屋一楼。张某的母亲对此协议没有异议。XX年9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父母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庭审中,张某的母亲同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张某的父亲不同意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且以撤销房屋赠与为由,

5、辨称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张某的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案中诉争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的房屋享有共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在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时,张某的父母就房屋权属问题达成合意,将俩人共同共有的房屋赠与张某;在张某的父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张

6、某的父母依法终止婚姻关系,张某的父亲以撤销房屋赠与为由,不同意协助张某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由此,案中张某的父亲是否应当依法协助(案中张某的母亲同意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故不再提及)张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化为这样一个问题:张某的父亲是否能够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房屋赠与?如是,则张某的父亲可以撤销赠与为由,拒绝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不是,则张某可以依法要求其父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

7、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案中诉争要求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表明作为赠与标的物的房屋,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登记簿中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张某的父母。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可知,在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房屋赠与。由此,张某的父母作为共同所有权人,在就撤销房屋赠与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撤销双方

8、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赠与。然而,案中张某的父母在就房屋赠与形成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