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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 篇一: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的适用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的适用 兼评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 陈治东吴佳华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当代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进程中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正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正确理解公约的精神及适用原则,直接关系到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由
2、于公约本身规定的适用条件的灵活性以及有关国家于加入公约时所作的保留,更因为法律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不同理解,导致在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程序中适用公约的复杂性。本文以中国为视角,系统地分析在纠纷解决程序中适用该公约的基本问题,以求得对公约适用原则的正确理解。 【关键词】销售合同公约CISG公约法律适用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规则 1980年在联合国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onventionon 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以下简称CISG公约),是国际社会通过集体努力
3、而在《国际货物买卖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的基础上达成的。 CISG公约无疑是在国际货物买 [2]卖合同制度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公约。 尽管CISG公约并未解决与货物买卖合同有关的所有问题, 但它确实较好地协调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在合同制度方面的
4、差异,符合国际贸易对买卖合同制度的基本要求, [3]故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接受和采纳。截至于XX年8月24日,全世界总共有63个国家参加了该公约 , 缔约国包括了大部分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贸易国家。 CISG公约第一章规定了适用的规则,其第1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 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从上述规定可知,适用CISG公约的情况分别为: 第一,根据a项的规定,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销售合同适用公约。依据CISG公约第1条第3按
5、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款之规定,在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因素是营业地。由于公约只考虑营业地这一因 [4]素,不涉及当事人的国籍、合同的缔约地、履行地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 ,避免了依照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实 体法时必须考虑诸多存在不确定因素的连接点,大大简化了适用的条件,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此
6、,如果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未明确排除公约的适用,一旦发生纠纷,CISG公约就理所当然地应予以适用。 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有几个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这种情况,公约的第10条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有1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 [5]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则应不予考虑。 所以当事人的营业地的确定必须是在订立合
7、同时明知为 条件。 第二,根据b项的规定,要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第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是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国家的法律。这里所谓的国际私法规则,应当认为是指对法院有约束力的国际私法规则,它可以是法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