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9556670
大小:30.86 KB
页数:28页
时间:2018-12-21
《包材采购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包材采购合同 篇一:包材采购合同 本合同由承揽方提供原材料以按定作方的要求定作包装产品,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在合同中,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二条质量及技术要求 第三条溢短装、风险和保险 承揽方的实际交货数量允许与合同数量有正负百分之十的数量偏差,价款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定作方自提货物的,货物装车之后的所有风险由定作方承担。 承揽方委托第三者(运输公司)送货的,货物送达
2、交付地点之前的风险由承揽方承担。第四条检验期限以及质量问题处理 定作方应在收到定作物之日起十日内,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及附送单据(如发票)等进行检验,若有问题者可提出异议。检验标准同此合同第二条约定。 为进一步保障定作方利益,在收货后三个月内,若在包装过程中发现包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可由双方一致确认质量责任所属后,可依据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内容处理。反之,则视为双方对质量无异议。 第五条双方互负核对往来帐务的义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
3、,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方提出核对往来帐务要求的,另一方应该及时积极的给予配合和支持,应在一周内给出核查结果。第六条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由双方确认的技术资料或设计图纸等同为该合同的附件,若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以最新一次双方确 定的版本为准。 定作方还应一并提供使用和销售定作包装产品和商标标识所必需的证明文件,并对第三者的侵权指控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
4、责任。第七条转让约定 承揽方可将部分定作义务交给第三者完成。但承揽方应该就第三者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方负责。第八条版辊处理方法 印刷版辊由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向第三者制作,电雕图案及设计属定作方所有,由承揽方使用并保管。 因版辊使用寿命限制,自制版之日起十八个月后,承揽方将不再保管,有权自动销毁版辊。 在上述寿命之内,若定作方连续委托承揽方业务,连续委托的间隔均不超过六个月的,承揽方可维护版辊。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事故一方应尽快通知 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
5、长履行合同期限或协议其他解决方法。对方由此导致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及附件经确认生效,不得随意变更;中途变更或解除定作要求的,承揽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 稿费、版费、材料费等费用均由定作方承担。 对于定作包装产品
6、质量在保证期内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承揽方可负责更换、重作;否则应接受退货,但承揽方仅限于承担包装产品本身之损失,不承担定作方其他损失及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有条款均被双方接受,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协议补充。发生争议时 双方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用由过错方承担。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贰_份,承揽方持_壹__份。以上所有条款均被双方接受,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双方以后贸易往来,未尽事宜的应以本合同所列条款为参照执行。 篇二:包材类采购合同 包材采购合同
7、 合同编号: 供方:项目名称:需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标的物(注:详细参数见附件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注:本合同项下所签产品数量为准确使用数量,合理浮动范围为±%,如果使用量超出浮动范围,需重新补签正式合同。) 第二条质量要求:执行标准第三条包装标准
8、、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方法: 第四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货到需方指定现场,以需方现场实际验收签单数量为准;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供方 所有: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