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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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一、关于消费者的概念问题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1985年我国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给消费者下的定义是:“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概念未研究.作规定,这不仅给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混乱。如有些人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

2、而购买商品后,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货,而且经营者在提供该商品时故意隐瞒了该商品的真实情况。于是,该商品的购买者又购买该商品,并要求经营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给予赔偿,从而产生纠纷。有些法院认为,这类案件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即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些法院认为,这些人第一次购买商品是为了满足其生活消费需要,是消费者,但这些人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货后又故意购买该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其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满足营利的需要,因而他们已经不是消费者。因此,这些人第一次购买的商品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索赔

3、,后来购买的商品不能按照该法的规定索赔。  鉴于上述立法缺陷,在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应对消费者的概念作出规定,即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在理解消费者的概念时,必须把握住以下四点内容:  第一,消费者的消费专指生活消费,不包括生产消费。  第二,消费的对象是商品和服务。这里的商品是指经营者有偿提供的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商品,包括经过加工、制作的商品和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商品。这里的服务是指经营者有偿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加工、食、宿、娱乐、提供信息等。应当强调的是,这里的商品和服务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

4、禁止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如毒品、性服务等。  第三,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研究.商品的购买者与商品的使用者不一致时,商品的使用者是商品的实际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对商品的消费方式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供自己生活消费,也包括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的生活消费。消费者对服务的消费方式包括消费者承担服务费用而接受服务的生活消费,也包括由他人承担服务费用而接受服务的生活消费。  第四,消费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单位。凡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都是消费者。凡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都属于消费者的范畴。不

5、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和单位是用户,而不是消费者。  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根据该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在我国境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的保护;经营者在我国境内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必须遵守该法。应当说明的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时,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  在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时,要特别注意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

6、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低,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法律意识很差,假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现象相当严重,农民受害后往往我不到适当的保护途径。为了保证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的稳定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问题纳入其调整范围,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适用,参照该法执行。但是,这一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该法的规定前后不甚相合。根据该法第2条的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属于生产消费,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不能适用该法;而该法第54条却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

7、料,参照该法执行。第二,这一规定既表明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不是消费者,但它又规定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该法执行,这就使这些农民处于“准消费者”的地位。如前所述,世界各国对消费者范围大小的规定不一,但没有“准消费者”的规定,为此,应删去该法第54条的规定。  三、关于消费者的索赔权问题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索赔权作了具体规定,但是,该规定存在以下缺陷:研究.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科学。根据该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

8、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为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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