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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示范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示范区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范示范区运行,促进学院和企业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示范区在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示范区要贯彻国家、江苏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院校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和精神,以服务江苏农业经济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在校企(园区)合作中的主导地位,推动校企(园区)双方开展深度合作,实现校企(园区)共赢。第二章 示范区建设目标第四条 示范区为以服务江苏农业经济发展为宗旨,通过行业引领、政府推动、企业和学院共同
2、实施,共建“双向双基地”合作平台,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形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探索农业高职院校校企(园区)合作办学新模式。第三章示范区建设内容第五条 示范区建成以学院为主导、企业参与的,能一次接纳50名、全年接纳500名以上学生实训的“校中园”2个;以企业为主导、学院参与的,能一次接纳50名、全年接纳500名学生实训的“园中校”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在学院建设4个企业专家工作站,在企业建设4个教师工作站;建设校企(园区)合作管理信息平台1个。第四章示范区运行管理7 第六条 示范区由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下称联盟)推动建设,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运行管理。 第七条
3、示范区运行管理在政府为主导下,校企(园区)双方建立协议机制、沟通与反馈机制、监管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示范区校企(园区)合作管理高效运行。 第八条 协议机制:校企(园区)双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具体明确学院与合作企业的责、权、利,合作协议由校企(园区)合作双方共同制定;校企(园区)双方与相关人员签订工作任务书(与“双师工作站”签订项目任务书)、与学生签订实习保证书。 第九条 沟通与反馈机制。联盟理事会定期召开全体理事会议(每年1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1至2次)、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商讨校企(园区)合作事宜,实行理事会工作简报和会议纪要制度;校企(园区)双方成立校企(园区)合
4、作专门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合作双方校企(园区)合作机构建立沟通交流的机制;示范区建立专题网站发布合作动态信息,建立校企(园区)合作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校企(园区)双方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对学生进行信息化管理;示范区定期召开校企(园区)合作工作会议、师生会议,保证合作信息在校企(园区)双方间的沟通,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校企(园区)合作的有效开展;校企(园区)共同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及时把握学生的实习和就业的思想动态,改进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成效,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 第十条 监管机制。为确保示范区高效运行,联盟理事会对示范区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主要包括跟踪有
5、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应对处理7示范区各基地、平台运行资金投入、人员工作岗位安排、课程教学质量等重大问题。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合作企业实施物耗能耗补助,降低因实习等导致的生产成本增加、产品不合格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校方每年安排一次赴合作企业科研需求调研,主动服务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由合作企业方为赴该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确保实习学生人生安全。第五章考核为推进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示范区建设,加快示范区产业化、标准化建设进程,根据《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理事会章程》要求,进行考核
6、。第十二条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由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示范区理事会秘书处组织实施,采取平时考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考核实行100分制,最终得分超过100分的,据实计算考核成绩。 (三)根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确定示范区各“校中园”、“园中校”及双师工作站考核得分,并排出名次,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四)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考核内容时,由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示范区理事研究确定。第十三条考核范围 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示范区各“校中园”、“园中校”及双师工作站。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组织领导(15分)7 1、按照江苏现
7、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示范区(联盟)“校中园”、“园中校”运行管理办法及双师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设置相关机构,制定“校中园”、“园中校”及双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工作制度健全,计10分。2、根据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示范区(联盟)“校中园”、“园中校”运行管理办法及双师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应机构,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计3分。3、各“校中园”、“园中校”及双师工作站设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经费有保障,计2分。(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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