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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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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燃气设施保护总结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门站之前的天然气支管线以及分输口到电厂、化工企业的支线及其设施不适用本办法。
2、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燃气管道设施,包括: 输送城镇燃气的管道; 调压站、阀门室、凝水井、计量装置、补偿器、放散管等设施; 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 标志桩、测试桩、转角桩、里程桩、警示牌等管道标识和穿越公路检漏装置; 燃气管道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沟、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等。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
3、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第五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燃气管道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协调督促区、镇、相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 受理有关燃气管道设施的投诉,及时调解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合理控制燃气管
4、线与其他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督查,依法调查处理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管道设施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 发展改革、公安、国土、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城市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区镇应当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
5、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计算机自动监控技术,提高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第九条燃气管道设施工程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敷设燃气管道使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敷设地下钢质燃气管道应当采取防腐措施,并加设保护装置。 第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负
6、责其设施的安全运行,并履行下列职责: 制订燃气管道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定期巡查、维护燃气管道设施,建立巡查、维护记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并设专岗每天24小时值班; 建立燃气管网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应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共享信息; 每年11月份将燃气管道设施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年度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燃气管道设施现状图及电子档案; 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对燃气管道设施依法进行安全评估; 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
7、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将燃气管道设施委托有关单位负责保护的,应当签订委托保护协议,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护协议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燃气管道设施巡检、保护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
8、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第十五条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管道设施; 将燃气管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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