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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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办事指南BSZN-181007—2017西畴县工信商务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1--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适用于西畴县行政区域内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二、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三、实施机关本事项办理机关为西畴县工信

2、商务局。四、审批条件(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

3、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6.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二)不予办理的情形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信商务局窗口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中心六、申请材料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交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增项到期复查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其他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1申请文件原件纸质12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

4、、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1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纸质1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纸质15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纸质16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复印件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2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

5、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信商务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www.xzsp.ynws.gov.cn—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工信商务局。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收到企业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

6、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审批发证西畴县工信商务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州商务局相关科室,待上级部门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下发后,由西畴县工信商务局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核证书》转窗口发给行政相对人;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

7、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信商务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580893.网络咨询。www.xzsp.ynws.gov.cn—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工信商务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三)监督投诉窗口投诉: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信商务窗口。电话投诉:0876-7623866。网上投诉:www.xzsp.ynws.gov.cn。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8、西畴县工信商务局办公室;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人民路170号;邮政编码:663500。(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在受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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