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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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GBSZNxx-2014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2014-04-10实施2014-03-10发布ICS01.120A00备案号:0016-2014DGRF东莞市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DGRF03—2014拆除市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办事指南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和DB44/T1147—2013进行起草。本标准由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张勇兵。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0日。7拆除市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办事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拆除市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办理

2、要素、咨询、办理流程、法律救济、表单及其填写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拆除市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办事指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3办理要素3.1事项名称和编码:3.1.1事项名称:拆除市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3.1.2编码:3.2受理范围:3.2.1申请人:企业及机关团体3.2.2申请内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3.2.3申请条件:人防工程拆除审批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的;2

3、、因旧城改造、新建项目等需要拆除的;3、因早期人防工程结构变形等原因,危及生命财产和地面建筑安全需要拆除的。3.3受理地点:3.3.1受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石竹路菊香苑7座2楼。3.3.2交通方式:乘坐15、31、24、41路公交车,到市图书馆站下车,向南步行200米。3.3.3地图:3.4办理依据: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3.5实施机关:3.5.1实施机关的名称: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5.2实施机关的权限:拆除

4、市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3.5.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3.6办件类型:报批件3.7审批条件:3.7.1审批数量限制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3.7.2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办理拆除市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3.7.3不予以批准的情形:申请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全部办理拆除市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原件或复印件。3.8申请材料3.8.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相关纸质材料用A3、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所有纸质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核对

5、。3.8.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电子件要求纸质件要求其他要求必须提交必须提交类型份数1东莞市人防工程拆除申请表是是原件21、该审批事项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目前可实现网上预约、预审服务。办理人防审批意见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到市人防办办事窗口申报。2、所有的复印件需盖建设单位公章,核原件。2东莞市人防工程拆除申请表是是原件13拆除人防工程总平面位置图否是复印件14补建或补偿方案否是原件15补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否是复印件16拆除人防工程施工方案及安全承诺书否是原件1注:《东莞市人防工程拆除申请表》,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市人防办网站(htt

6、p://shenbao.dg.gov.cn)下载。3.9办理时限3.9.1申请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3.9.2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3.9.3法定办理时限:7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9.4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3.10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3.11申请人权利和义务3.11.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审

7、批)的平等权利;2)申请人享有知情权。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申请人有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权利;3)审批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听证的申请;认为听证主持人具有法定回避理由,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举行听证时,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4)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有权依法申

8、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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